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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審新法 派遣員工不得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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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下午審查備受矚目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結論剛剛出爐,內容包括限制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使用派遣員工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3%、另外保全和大眾運輸駕駛等七個行業別,完全不能使用派遣人力。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5日在勞委會新春團拜時坦承「派遣工確實是拉低薪資的元凶」,勞委會6日下午審查"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內容包括分別界定派遣公司、要派公司、與派遣工三方的權利義務,未來醫事、保全、航空、大眾運輸駕駛等7類勞工,完全不得使用派遣工。另外,企業與政府機關使用派遣工人數,也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3%,違者可處9到45萬元罰鍰,公告僱主姓名並連續處罰。 ==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 代理處長 王厚偉== 派遣勞工公司也應該 給他的工資 也不能跟 他在要派公司裡面 同樣工作的 類似的同仁的薪資 有工資有一個差別的對待 不過有勞工團體認為,勞基法明文禁止使用派遣工,勞委會推這項法律,反而是讓資方使用派遣人力變成合法。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前會長 劉庸== 基本上已經抵觸了 勞動基準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六條清楚的規範了 任何人不能介入他人勞動契約 抽取不法的利益 企業界則認為,如果派遣勞工保護法立法通過,拉近派遣工與一般正職員工的成本,企業界採用派遣人力意願將會降低。 ==電訪 中小企業總會 理事長林慧瑛== 帶來衝擊是一定的 不然他們也不必修法了 對於業界來講 我想會增加他們的成本吧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國內目前約有兩千五百多家派遣公司、十五萬三千多名派遣工。2011年派遣勞工的平均月薪約34291元,比一般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5642元少了一萬多元,但面對各方的拉鋸,派遣勞工專法立法,還有很多變數。 記者 張志雄 張梓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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