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擬列追蹤藥品 藥事法修正案為何引起女性擔憂?
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正《藥事法》,擬將常見的事後避孕藥,如左炔諾孕酮(Levonorgestrel)等,列入追蹤藥物類別,引發社群討論,並有民眾表達疑慮,認為未來難以及時取得避孕藥。
食藥署今(1)日表示,針對外界關心「提升緊急事後避孕藥可近性」議題,食藥署參考國外經驗、廣納多方意見,刻正積極研議緊急事後避孕藥同時經「醫師處方」與「藥師指示」用藥管道的可行性。

事後避孕藥長期為處方藥,須由醫師診斷開立才能取得。2016年食藥署曾規劃將其轉為指示藥,雖然最後因反對聲浪而未上路,但實務上,民眾若有管道,仍可在部分藥局取得。
避孕藥預告哪些修正?
食藥署6月25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6條之1,新增含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Ulipristal acetate的口服單方劑型藥品,列入追溯或追蹤藥品類別。
Misoprostol(MISO):適應症為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與Mifepristone併用,可作為治療終止少於49天無月經的早期子宮內懷孕。
Levonorgestrel(LNG):適應症為「無事前避孕措施之緊急避孕措施」。
Ulipristal acetate(UPA):適應症為「無防護性交或避孕失效後120小時內的緊急避孕」。
預告期間為60日,至8月23日截止,預告截止後將蒐整各界意見納入修正評估,並依法制作業流程辦理公告作業。
至於事後藥部分,食藥署藥品組組長林意筑表示,將研議一套緊急避孕的試辦方案,採取醫師處方、藥師指示雙管齊下,若服用藥師提供的事後藥後,發生避孕不成如子宮外孕或不良反應,可以透過轉介回到醫院檢查,不過具體方案內容仍在研議中。
食藥署為何要修法?
食藥署表示,此次列入追蹤的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由於近期疑似出現網路非法販售MISO流產藥,因此加強管理流向及使用,確保業者落實申報,以利衛生主管機關即時進行流向勾稽及統計。
林意筑表示,食藥署會滾動式納入追蹤的藥品,一旦藥品被納入,藥商需要每月填報流向,有多少賣給醫院、提供給社區,並不會追蹤個人資訊。
事後避孕藥含有高劑量的黃體素,除了抑制排卵,讓子宮內膜產生崩解,減少受精卵著床機率,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若在危險性沒有弄清楚、不知道該不該用藥,反而可能對身體造成危害,因為高劑量的黃體素,會導致賀爾蒙的恆定被破壞。
修法有何風險?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本次納入追蹤的3個藥物,LNG與UPA兩項事後避孕藥,相較於MISO對身體傷害較低,適應症也比較輕微,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將此兩款藥物列為指示用藥,而台灣部分藥局考量女性急需的情況,也會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開藥。

不過,食藥署將3項一同列入追蹤名單,婦女新知質疑,這3款藥物須做的風險控管是不同的,不應該一概而論,而且若有管控、沒有替代方案,實質上是降低女性取得的可近性,建議在政策前,應先去統計有多少比例是未依處方就取得。
若改為指示用藥該如何把關?
婦女新知表示,過去就有婦女團體倡議,事後避孕藥應改為指示用藥,增加取得藥物的近便性,若女性處於偏鄉或有其他考量而無法就醫,還是能適時取得藥物。
婦女新知認為,關鍵是在於民眾取得衛教資訊是否充足,即使須就醫,民眾也可能沒有持續追蹤而未達效果;相反的,若是藥局即可提供取得藥物的注意事項,開放為指示用藥也未有不可。而現擬修法的方向,實際上增加女性取得藥物的難度,可能造成未來藥物地下化的困境。
婦產科醫師烏恩慈則表示,事後避孕藥應該越早吃越好,能在藥局購買是更好的選擇,台灣部分地區婦產科診所少,若逢連續假期可能無法及時取得藥物,錯過黃金時間。
烏恩慈表示,有些醫師擔心事後避孕藥並非100%有效,若服藥後仍懷孕可能會錯過子宮外孕的診斷。烏恩慈指出,只要藥師提供使用方式與後續追蹤指引,且強制搭配驗孕棒,即可確保用藥安全,也能減少醫療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