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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具保證人地位? 剴剴案判決是否衝擊社會安全網? 【新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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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保證人? 一審判決爭議

剴剴案發生在2023年底,涉案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在2026年二審分別遭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2026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也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宣判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陳尚潔成為台灣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剴剴案社工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剴剴案社工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這項判決的關鍵,審判長吳家桐說明,因陳尚潔是具有專業知能的收出養社工,且最能拼湊受虐真相、救援劉童的關鍵角色,有怠於屢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的義務,卻聽信劉彩萱卸責之詞,錯失救援機會。

保證人地位源自刑法第15條第一項,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在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視同積極犯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分析,雖然法院特別在判決書裡面強調,判決是針對陳社工個人、而不是針對社工群體,但因為論理的過程中,有很多跟社工工作場域高度相似性的論述,因此還是引起社工群體的焦慮。

剴剴案負責機構關係圖
剴剴案負責機構關係圖

剴剴案涉及三個社工單位,新北市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負責剴剴的原生家庭,兒福聯盟負責剴剴出養事宜,文山居托中心負責保母監管。三個單位、三個社工,最後保證人責任為何落在陳尚潔身上?法院以兩項路徑來建構保證人地位,一是危險源監督責任,二是自願承擔保護義務。

李明洳分析,法院認為雖然是兒福聯盟主導剴剴脫離原生家庭,但在24小時保母封閉托育環境裡,只有社工能執行監督危險源的任務,但保母是有合格執照的,卻被當作是一個有潛在風險的危險源,這跟社工平常跟保母的合作關係不太一樣,而且這個危險源監督的責任,法院是先建構組織有這個責任,「因為組織無法執行,由個人社工來承擔,這樣邏輯也是讓社工比較恐慌。」

社工默示達成分工,因此自願承擔保護義務?
社工默示達成分工,因此自願承擔保護義務?

第二自願承擔保護義務,李明洳分析原本剴剴案是由新北市樹鶯社福中心施社工負責,但法院認為陳尚潔與施社工默示達成分工,形成資訊排他性,自願承擔了保護義務,而成立保證人地位,「但資訊排他性這件事情,也不是社工一個人自己造成的,而是整個收出養制度的安排。」

承擔制度缺失 社工群起反彈 

社工保證人地位的說法,也讓許多不同高風險場域的社工擔憂,自己會不會成為下一個陳尚潔?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一般的民眾剴剴案會認為是不是社工沒有通報,但社工其實是一個很需要人跟人互動合作的工作,第一線社工猶豫的點在於,「如果馬上通報、進去檢查了,卻發現是虛驚一場,後續還要怎麼跟這個保母工作?。」

一位同樣從事兒童收出養的匿名的社工督導J表示,剴剴案的判決讓他開始去回憶,自己其實就是跟孩子非常緊密接觸的人,但這次判決非常強調,連結度最高的人是責任最重的,那其實安置現場風險性就非常高,「社工在安置的工作中,真的就是走鋼索。」

J表示看到判決後,有些同事很擔心自己的工作權,連J自己的小孩說想要當社工,竟然都很想阻止,社工都很擔心沒有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他相信陳尚潔一定也是這樣的心情,但當社工用這樣的心情去面對工作,卻必須面對制度的疏漏,「我還是會很自責,但當社會拋棄我時,我還是會很切心。 」

保證人地位引發社工抗議
保證人地位引發社工抗議

法官判決也引用「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指標」,認為陳尚潔沒有察覺剴剴身心健康已經出現落差。但這項指標是台灣醫師聯盟兒少專案會議在2023年10月28日針對醫師診視時的提醒,指標發布時間晚於社工前幾次訪視的時間點,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認為,對於第一線社工而言,在保姆刻意隱瞞與說謊的情境下,能否單憑體重下降或零星瘀青辨識出極端兒虐,在專業鑑定上仍有高度挑戰,「社工界裡面沒有聽過12點亮點指標,法官是不是都是先射箭再畫靶,拿不是社工界常態的東西,來歸罪於社工?」

判決引發社工恐慌,衛福部長石崇良也回應,社工其實跟醫事人員一樣,都在救死扶傷,而過去醫療法82條修法就明訂,醫師的刑事與民事責任,要故意或過失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他認為社工的責任也應採取相同標準。

社工人力雪上加霜 判決加速出走潮?

衛福部統計,113年底全國專職社工有19974人員,已經比10年前成長46%,但這樣就夠了嗎?社安專業人力的進用率考核基準的是85%,截至114年底,全國總進用率只有82.8%,其中嘉義縣、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及苗栗縣等6縣市,都低於基準。

全國社安人力進用率未達標
全國社安人力進用率未達標

郭志南認為,剴剴案的判決會讓情況更嚴重,各縣市現在都找不到社工,而且各個領域保護性的現在沒人敢做,剴剴案發生之後,「我們聽很多人說,社工如果被判刑我不幹了,我不知道下一個會不會是我。」

除了出走,郭志男認為留在現場的志工,也因為剴剴案開始集體意識社工服務其實是有法律風險,已經造成立即的問題,「大家都不確定那個紅線到底在哪裡,那我以後是不是更防衛性的服務?」

小燈泡案件後,107年行政院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源,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建立「預防、單一窗口、整合服務」網絡。透過布建社福中心、增加社工人力,扶持脆弱家庭,避免安全網漏接脆弱個體。但剴剴案的判決在社工眼中,卻忽略了機構及政府的責任,安全網由社工一人承擔,社工們更憂心的是,剴剴的犧牲,將為台灣司法與社福體系的整體結構帶來什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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