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尚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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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具保證人地位? 剴剴案判決是否衝擊社會安全網? 【新聞實驗室】
|社會社工=保證人? 一審判決爭議剴剴案發生在2023年底,涉案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在2026年二審分別遭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2026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也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宣判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陳尚潔成為台灣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剴剴案社工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這項判決的關鍵,審判長吳家桐說明,因陳尚潔是具有專業知能的收出養社工,且最能拼湊受虐真相、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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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國家將責任轉嫁基層 百位社工上街陳抗籲政府致歉
|社福人權剴剴案的社工陳尚潔日前一審判決有罪,儘管法院強調依個案認定保證人地位,但卻引發社工界怒火,今(22)日在行政院外發起陳抗,主張第一線社工實務上受限訪視頻率與制度權限,更要求政府公開致歉,正視制度的系統性失靈。而衛福部回應,將持續強化溝通、檢討收出養制度,並進行跨域對話,邀集第一線社工及學者討論,以完善政策、精進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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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判2年 "保證人地位"恐致人才流失
|台語新聞剴剴案的社工陳尚潔,一審予判刑,就算判決說明,是根據伊保證人地位,毋是因為伊有社工身分,社工界就咧煩惱,社工攏佇前線,未來可能會出現自保的心態,甚至這改判決了後,真濟人會無愛做。 毋過兒少團體是認為,若是一般的社工,共基本的做好勢,根本就免去討論著保證人地位。 (新聞標題、導言為台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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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剴剴社工未行保證人義務 社工界憂責任擴張加劇出走潮
|社福人權剴剴案社工陳尚潔遭到法院合議庭認定,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應負的作為義務,被判有罪。儘管判決說明,是依個案具體事實,判斷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並非只因為她的社工身分,卻還是引發第一線社工憂心,將來社工間可能出現防禦性分工,甚至讓出走潮更加嚴重。衛福部則表示,會持續檢視相關制度,並且允諾強化訓練及人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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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兒盟社工陳尚潔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
|社會劉姓保母姊妹虐死男童剴剴,劉彩萱與劉若琳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而負責個案業務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今(16)日則被台北地院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在訪視過程發現剴剴受傷,而且整個人的狀態和托育之前有巨大落差,卻沒有通報救援,這樣的消極不作為,和剴剴的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兒福聯盟則回應,對於判決感到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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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宣判 過失致死刑期2年、偽造文書無罪
|社會1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虐死案,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未依規定訪視、造假訪視報告等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一審宣判認定陳尚潔過失行為與剴剴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至於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