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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爭議!兄弟姐妹特留分怎麼修?【獨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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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化浪潮襲來,台灣傳統的家族結構正經歷劇烈變遷,現行民法中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已成為當前法律改革的焦點。特別是在無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兄弟姊妹仍保有遺產特留分的法律限制,頻頻引發分配不公與家庭爭議。法務部對此表示,將全面檢討現行繼承制度,並預計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這場修法不僅涉及法規的與時俱進,更是一場關於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家族倫理觀念的深度對話。透過公民連署的熱烈響應,社會正迫切尋求一個能兼顧公平正義、尊重個人意願,且符合現代社會生活型態的新型態繼承架構,讓法律不再是冰冷的強制,而是能溫度地回應每位被繼承人的生命價值。

時代變遷挑戰百年法條 廢除手足特留分連署過門檻

在現行民法體系下,即便國人預立遺囑指定特定繼承人,若被繼承人無子女且父母已歿,其兄弟姊妹依法仍擁有特留分權。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指出,這類法律強制規定的權益分配在實務中並非少數個案,而是持續在社會各個角落上演的繼承衝突。他表示,該會發起的「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已獲得近八千人附議通過,顯見民間改革呼聲極高。劉韋德進一步說明,遺囑協會接觸的諮詢個案中,有高達五分之二到二分之一的比例對現行法律強制將財產分給兄弟姊妹感到困惑與不解。

立法委員吳宗憲分析,我國現行民法多源自民國18年的法制邏輯,當時的社會環境高度重視大家族關係與血緣保障。吳宗憲認為,雖然特留分制度保障特定親屬的生存權,且在世界各國皆有案例,但在現代社會中,是否有必要將保障範圍擴張至已多各自經濟獨立的兄弟姊妹,確實有檢討必要。他說明,法律應在血緣保障與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權之間取得調和。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則從社會人口結構的角度出發,他認為修法已是迫在眉睫。鄧學仁分析,隨著頂客族比例上升,許多無子女夫妻在配偶離世後,往往面臨房產或積蓄必須被另一半的兄弟姊妹瓜分的處境。他表示,對於許多民眾而言,理所當然地認為財產應全數留給配偶。民眾林明德便代表了一般大眾的認知落差。林明德指出,多數人並不清楚特留分規定,這對許多伴侶或同志家庭而言,更容易造成繼承上的心理與經濟衝擊。

 

台灣遺囑協會於公民平台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獲得近八千人附議支持 。(圖/獨立特派員)

 

頂客族房產恐遭支解 形式不平等下的繼承哀愁

針對無子女夫妻的繼承困境,劉韋德分享實務上的慘痛案例。他提及曾有一對老夫妻共同奮鬥一輩子,太太過世後雖立有遺囑將唯一的房產留給先生,但因其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且先生缺乏現金補償,最終被迫賣掉住所。劉韋德說明,根據現行條文,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利包含全血緣與半血緣,其範圍之廣遠超大眾想像。他點出,這種法條上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已成為現代家庭關係的一大負擔。

臺灣師範大學臺文所教授林芳玫則從形式平等的高度審視此議題。他認為,對於無子女者而言,這是一種類似「單向受惠」的不平等制度。林芳玫表示,若自己的手足擁有子女,手足的財產將由其子女繼承,自己無法分得。然而當自己無子女時,財產卻必須強制分給手足,這顯然缺乏互惠性。他強調,這種制度性的落差在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盛行的現代,已顯得格格不入。

家事律師楊晴翔則分析,特留分案件在繼承糾紛中發生頻率極高。他指出,許多有心預立遺囑的人,往往對特留分缺乏正確認識,導致遺囑內容因侵害特留分而引發法律爭議,在司法實務中,這類案件往往變成精細的數學計算題,法條明確規定了分配比例。他解釋,雖然現行法條賦予兄弟姊妹爭取權利,但許多案件在進入法庭判決前,多半透過討價還價或協商和解,反映出程序背後的無奈。

 

家產繼承到財產自由 法律應對重男輕女與外流擔憂

對於特留分立法的歷史原意,鄧學仁提出了更深層的文化觀察。他認為,早期特留分的設計是為了破解傳統社會「重男輕女」的陋習,防止家長因偏見將財產全數撥給長男,而要求女兒拋棄繼承。鄧學仁指出,特留分在當時具有保護弱勢家屬、確保每一位親人都能獲得基礎照顧的正當性。他表示,這在當時被視為一種對財產處分自由的必要限制。

楊晴翔從農村社會的角度分析,特留分源於家族傳承的概念,目的是防止家產外流。他說明,過去家族擔心長輩在晚年受到外部影響,若將財產全數贈與外人或特定的「知心好友」,將會造成家族體系的瓦解。楊晴翔表示,特別是在面臨二婚或晚婚的情況下,家族成員對「祖產」的防衛心態會更加強烈,這也是為何仍有一部分聲音主張應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原因。

然而,立法委員陳培瑜認為,法律必須具備新的時代格局。他表示,現代社會多為小家庭或不婚族,財產的來源多為個人奮鬥而非單純的祖產繼承。陳培瑜強調,當前民法在財產繼承這件事上,必須因應當前的社會經濟結構進行重塑。他說明,特留分的啟動多在遺囑存在的狀況下,這本應是展現被繼承人自由意志的時刻,若被法律強制扭曲,將失去遺囑的初衷。

 

疏離手足爭產淪合法搶奪 特留分制度引發羞辱感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指出,社會關係的疏離已是不爭的事實。隨著少子化與高齡化,未來兄弟姊妹繼承的比例將持續上升,但被繼承人與手足間的情感未必深厚。當社會關係日益疏遠,被繼承人往往不願將辛苦積攢的財產留給不相往來的兄弟姊妹,這使得特留分問題逐漸浮上檯面,成為司法實務中的爭點。

擁有二十年檢察官資歷的吳宗憲直言,現在實務中常見素未謀面的血緣手足在被繼承人離世後突然出現,利用法律權利爭奪財產。他認為,這種單純依賴血緣而缺乏實質互動的情境,卻能凌駕於被繼承人的意志之上,是對遺囑自由的過度干預。修法目標應鎖定在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而非廢除其繼承權,若無遺囑時,手足仍保有應繼分。

作家高愛倫對此更有深刻體悟,他將身旁真實故事匯集成書,並持續推廣法律宣導。高愛倫認為,若兄弟姊妹間感情良好,財產分配自然不是問題。但若雙方平時不友善甚至反目,這時法律賦予的特留分無異於一種「合法搶奪」。而許多被繼承人在面對這種不得不給的情境時,會感受到強烈的羞辱感。高愛倫強調,社會目前聚焦的是刪除第三順位手足的特留分,這是為了讓財產處分回歸當事人的本意。鄧學仁也回應,對於反目成仇或老死不相往來的親屬,法律繼續提供保障的正當性顯然不足,這也是支持刪除法條的核心理據。

 

藝人曹西平猝逝引發社會關注遺產分配與特留分制度對遺囑執行之實質衝擊 。(圖/獨立特派員)

 

借鏡日本引進貢獻分制度 法務部研議調和分配與公平性

在尋求修法共識的過程中,法務部提出多重方案。黃謀信表示,除了完全刪除特留分外,調降分配比例或是引進日本的「貢獻分」概念,都是法務部目前不排除的立法方向。他說明,法律制度的設計必須在公平性與各種權益之間達成折衷保障。黃謀信認為,廣納各界意見有助於政策形成的穩定性,法務部正密集收集資料,以應對這項具備高度爭議性的社會議題。

鄧學仁作為法務部修法研究計畫的主持人,特別提出可參考日本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對策。他指出,日本法規中的「貢獻分」制度有明確的認定基準,包括照顧的持續性、專職性與無償性。鄧學仁分析,若親屬是辭掉工作專心照顧老人,且未領取報酬,應被賦予較高的財產分配權。這並非將親情對價化,而是鼓勵親屬實際投入照顧,將長輩的錢回饋於照護品質的提升。

此外,鄧學仁進一步建議,應配合高齡化社會增設相關配套,如「配偶居住權」以及允許在遺產分配完成前,預先提領部分存款作為喪葬用途。他認為,這種符合民間習俗且具備彈性的修法方向,能更全面地解決高齡者身後的財產處置問題。修法應採取「最少限度修正」原則,僅針對特留分進行調整,而保留應繼分的既有架構,以維持法律體系的穩定。

 

全民預立遺囑運動興起 落實責任與尊重當事人意願

陳培瑜針對修法策略提出提醒。他認為,若單獨刪除特留分而不連動修訂民法繼承順序的其他部分,可能會引發意想不到的法律災難。修法必須同步檢視繼承順序的合理性,並在法制面上進行通盤檢討。這不僅是處理不合意的親屬關係,更涉及國家對整體家庭財產分配制度的長遠規劃。

林芳玫從文化角度提出解方,他認為除了修法,最重要的應是推動全民寫遺囑的運動。家庭型態日益多元,任何法律修改都難以滿足所有人,因此法律應盡量尊重當事人的遺囑自由。社會應建立起一種氛圍,讓寫遺囑成為一種對生命負責任的展現。高愛倫也補充,在法律正式解除手足特留分限制前,民眾應做好預備方案。透過指名道姓並標註身分證字號的專業遺囑,能有效降低未來遺贈對象因同名同姓或其他行政程序而產生的法律瑕疵。

劉韋德對此抱持憂心,他指出目前台灣僅有約7.5%的民眾離世時留有遺囑,其餘九成以上皆是無囑離去。他認為,父母有責任在離開前規劃好財產分配,以避免子女或親屬陷入爭產糾紛。預立遺囑不應僅被視為一種權利,更應看作是一種避免家庭破碎的義務。他強調,修法雖能解決法條的不合理性,但個人意識的覺醒與事前的積極安排,才是達成繼承正義的終極關鍵。

法務部預計於今年啟動的修法程序,不僅是回應這份責任感的體現,更是讓台灣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里程。

 

民眾於稅務櫃檯辦理繼承事務,現行遺產分配制度在實務執行面亟待通盤檢討 。(圖/獨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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