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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提案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明年初啟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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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遺囑協會近期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廢除《民法》中,遺產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回歸遺囑自由,獲近7000人附議。法務部回應,已就此議題委託研究並廣納意見,預計今(2025)年底會提出成果報告,並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

台灣遺囑協會8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廢除《民法》中,遺產之「兄弟姊妹特留分」相關規定,回歸遺囑自由,獲得近7000人附議。

該提案指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不僅限制逝者遺囑自由,更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除此之外,也形同懲罰未生育者,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因此建議修正《民法》第1223條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之規定。

法務部長鄭銘謙8日至立法院接受備詢時表示,此案引發諸多討論,反映現今家庭狀況多元,有手足關係良好,但亦有反目成仇的狀況,目前已委託研究,並廣納各界意見。

法律事務司司長劉英秀則表示,預計年底前會提出委託研究成果報告,這幾個月也持續蒐集各國立法情形,預計將在明(2026)年初啟動修法。

特留分是指繼承遺產時,需保留被繼承人一定比例遺產給繼承人的制度,也就是透過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分得之遺產比例。根據現行《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得以遺囑方式自由處分遺產;第1223條則規定,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之特留分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則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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