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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比特幣怎繼承?數位遺產成法規難題【獨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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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化生活的深度滲透,個人遺產的範疇已由實體房產、存款延伸至雲端空間、社群帳號及虛擬貨幣。然而,台灣現行法律對「數位遺產」尚缺乏明確定義與配套機制,導致家屬在面對親人離世時,常陷入無法存取資料或遺失加密資產的困境。當前國際趨勢如美國《修正版統一受託人數位資產存取法》與德國的概括繼承原則,均試圖在隱私權與繼承權之間尋找平衡。專家建議,在法律完善之前,個人應採取主動盤點與預立遺囑的方式,透過「數位清單」清楚交代帳號處理方式,才能在數位時代確保個人意志的延續,並減輕後輩在處理數位足跡時的心理與法律負擔。

建立天堂行李箱 預行盤點數位足跡

在推動生死教育的過程中,死亡咖啡館創辦人郭慧娟提出了「天堂行李箱」的概念,主張民眾應在世時便整理好欲留給家人的重要資產。這項行李箱的內容涵蓋遺囑、醫療預立決定及紀念品,而隨著時代演進,郭慧娟將「數位遺產」納入每年的定期檢視清單中 。他強調,現代家庭雖重視個人隱私,但這種隱私性在突發意外時,常成為家屬開啟手機或確認雲端資料儲存位置的障礙。

為了系統化管理這些看不見的資產,郭慧娟建議透過表格逐一記錄帳號類型、平台服務、儲存地點及具體的處理意願。在他的數位資產盤點表中,核心帳號如 Gmail、Facebook 被明確標註,並註明是否具備雙重驗證或備援管道。郭慧娟認為,這種盤點能讓家屬了解哪些資產如 LINE Pay 需要結清、哪些雲端相簿應保留給家人,甚至預先設定好 Facebook 轉為追思帳號。他指出,這種預先規畫能避免家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急於刪除資料,或是因不懂操作而產生自責,為生者提供了清晰的行動指南。

 

郭慧娟提倡天堂行李箱概念預先整理數位遺產。(圖/獨立特派員)

 

借鏡歐美法制 隱私與繼承間的權利衡平

針對數位資產的定義,東吳法律系副教授陳重陽分析,數位遺產可概括為具備經濟價值的資產如虛擬貨幣,以及經濟價值較低但具情感意義的社群媒體與電子郵件。他觀察到,美國於2015年通過的《修正版統一受託人數位資產存取法》(RUFADAA)將數位資產定義為「個人對其享有利益的電子紀錄」,並將其細分為電子通訊內容、目錄及其他資產等類別 。陳重陽說明,美國制度的核心在於「存取權」的設計,管理人雖可查閱資料,但不得隨意變更帳號內容,且電子郵件內容的存取必須基於當事人生前的明確同意。

陳重陽進一步對比各國法律差異,指出德國採取民法「概括繼承」原則,承認社群帳號可由繼承人獲取使用權,儘管這在實務上曾引發對亡者隱私權保護的爭議。而英國則在2024年推動《數位資產財產法案》,在法律層面確認加密貨幣等電子形式物體具備財產屬性。他認為,美國的制度展現了高度的信託概念,優先尊重用戶生前在平台上設定的授權意願,若無明確指示,則需回歸平台服務條款或法院裁決。他建議民眾生前的授權應盡可能明確,以確保遺志在網路平台上能被確實執行。

 

加密資產傳承 克服私鑰消失的技術困境

在高度經濟價值的數位遺產中,虛擬貨幣的繼承面臨技術上的嚴峻考驗。立法委員葛如鈞是少數在財產申報中,主動揭露加密資產的公職人員。他指出,虛擬貨幣的存放邏輯與傳統銀行不同,若資產存放於去中心化錢包或離線冷錢包,其掌控權完全依賴「私鑰」或「助記詞」。他解釋,助記詞通常是一組具備特定順序的英文單字,只要依序輸入系統即可還原資產狀態。葛如鈞提醒,區塊鏈技術遵循「認鑰不認人」的原則,一旦家屬無法取得私鑰或助記詞,該筆資產將在技術層面被永久凍結,成為無法領出的遺產。

針對實務上的追查難題,律師陳建佑表示,家屬常面臨不知道遺產存放於何種設備或平台的困境。他提到,即便知道資產存在交易所,如何取得帳號密碼與助記詞也是一大問題。對此,幣託交易所法遵暨法務室經理陳立民回應,存放在中心化交易所對家屬相對便利,因為平台代管私鑰,運作模式接近銀行。繼承人只要提供法律證明文件,即可依循程序申請資產移轉。雖然目前家屬仍需對個別交易所進行地毯式詢問,但國內交易所數量尚屬可特定範圍。葛如鈞則對未來抱持期待,認為若銀行能普遍提供虛擬資產託管服務,讓數位與實體資產併同管理,家屬將能更簡易地憑證明行使權利。

 

虛擬貨幣具高度經濟價值,繼承時需注意私鑰管理。(圖/獨立特派員)

 

數位分身永續 AI 技術下的倫理與人格權

隨著AI技術的突破,數位資產的範疇已擴大至個人的聲音與形象 。Taiwan AI Labs 創辦人杜奕瑾分享,目前已可利用AI訓練出代表個人特徵的模型,廣泛應用於公益或商業領域。他強調,在開發過程必須簽訂合作協議,確保未來產生的商業獲益能回饋給原創者。然而,杜奕瑾也強調AI倫理的重要性,當AI代理個人發言時,必須基於其過去的真實語料,嚴禁自由創作以避免背離當事人的思維邏輯。

在文化保存層面,李登輝基金會董事長李安妮談及將前總統李登輝的思想公共財化,透過AI科技讓歷史人物跨越時空與民眾對話。他堅持AI內容必須源自當事人確切講過的話、寫過的文字及經證實的生平經歷。

負責技術執行的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轉型研究院組長陳致愷解釋,在餵養AI資料時,團隊明確排除了揶揄性與娛樂性的內容,並透過指令遵循能力強的模型設定嚴格防護網。他提到,即便使用者試圖誤導 AI 扮演其他角色,系統也會堅持其人設。陳建佑則提醒,雖然法律上人格權隨死亡消失,但若相關素材被不當使用,往生者的家屬仍可依民法尋求保護,以防杜文化挪用或公眾誤導。

 

透過AI技術讓前總統李登輝的思想跨越時空對話。(圖/獨立特派員)

 

完善法制路徑 台灣數位繼承的未來布局

面對日益增長的數位資產爭議,台灣的法制建設正處於討論階段。陳建佑分析,目前法律需求已經顯現,但在專法完備前,律師實務上只能引用現行民法關於遺囑的規範,或是利用信託法產品進行規劃。而預立遺囑仍是當前最有效且普遍的數位資產處理方式。陳建佑進一步指出,數位資產的特性使得法律保護機制必須考量載體設備、通訊隱私與財產價值等多重維度,避免因法律空窗期導致資產滅失。

對於立法方向,陳重陽提及台灣正研擬兩種路徑:一是在民法中增訂虛擬資產定義,將其納入傳統繼承制度。二是透過如《虛擬資產服務法》等專法建立監管框架。他強調,數位遺產的處理不應僅限於所有權的移轉,更應涵蓋使用權的授權,這類概念與台灣推動的「意定監護」信託精神相符。陳重陽呼籲,在法律追趕技術的過程中,民眾應展現生前意志,將數位資產的處理權責劃分清楚。葛如鈞也贊同,未來若能透過法規引導金融機構介入託管,將有助於解決私鑰失傳與繼承查核的痛點,建構更完善的數位遺產生態系。

 

專家、學者鼓勵民眾利用盤點表記錄帳號用途與身後處理意願。(圖/獨立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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