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家庭型態多元化,遺產繼承爭議也越來越多,今天在一場公聽會上,專家學者呼籲,過去法律限制已經不適用於現在。 高齡社會,加上家庭型態多元化下,遺產繼承的爭議,時有所聞,現行民法特留分規定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也是考量重男輕女觀念下,女性繼承人的權益,不過,特留分是否須修正,學者也有不同意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施慧玲說,「特留分我覺得在當今社會,我看到很多他其實是在保障不孝子,我們民雄鄉有很多老人家每次都來跟我哭訴說,他的兒子不孝,問我說施老師你幫我想想辦法,我怎麼樣讓那個不孝子不要來繼承。」 也有婦女團體認為,特留分還是有其意義,不過針對法定繼承人,學者多半認為,因為現行家庭型態已經改變,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應該進行調整,律師張鈞綸說,「也許我們一直在說對岸很落後,但某些部分他們事實上走在我們前面,他們的繼承法31條就規定,你可以跟你沒有血緣關係約定好,由他來撫養你,然後你死後他可以繼承你一部分的財產。」 對於專家學者建議,法務部以書面回應說明,目前修法政院版,還是傾向現行的血親繼承人範圍與順序,也傾向維持特留分制度,但會考量酌予降低特留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