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30天彈性育嬰留停怎麼算? 勞動部:不同子女可分開申請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勞動部今(20)日宣布,針對今(2026)年起上路的勞工30天彈性育嬰留停新制,若勞工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申請各30天的彈性育嬰留停,且雙親可分開申請。舉例來說,若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則父母合計最多共可申請120天彈性育嬰留停。
為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勞動部日前開放勞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最多可申請30天,並併入最長2年的育嬰留停期間計算,相關規範已於今年元旦上路。
不過在新制上路後,勞動部陸續接獲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能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天數應如何計算,究竟是以年紀最小子女計算30天,還是不同子女可以各申請30天、合計共60天?
對此,勞動部於今日表示,經徵詢專家及勞雇團體意見後,認定若是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受僱者,彈性育嬰留停申請天數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且雙親亦可各自申請,相關解釋已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
舉例來說,一對同為受僱者的父母若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則以「日」申請的育嬰留停依子女數共可申請60天,父母雙方合計即有120天彈性時間,可用於照顧生病、停課或停托子女。
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天數怎麼算? | ||
|---|---|---|
爸爸 | 媽媽 | |
未滿3歲子女A | 30天 | 30天 |
未滿3歲子女B | 30天 | 30天 |
單一受僱者合計 | 60天 | 60天 |
雙親合計 | 120天 | |
勞動部說明,過去育嬰留停規定是為因應受僱者長期照顧子女需求,所以對於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的受僱者,是將不同子女的申請次數合併計算,並以最年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
不過考量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可能不同,且需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往往是為因應急迫短期照顧需求,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不同,因此勞動部決定做出明確定義,讓不同子女的彈性育嬰留停天數可分別計算。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