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嚴管危險犬隻 若肇事最重可判飼主10年徒刑
公視國際記者陳文政報導,「許多人都會飼養寵物犬,但在法國,養狗可沒這麼簡單,特別是官方認證的危險犬隻,在飼養之前除了犬隻要先經過行為評估,飼主也需要經過認證,才能夠把愛犬帶回家。」
法國管制危險犬隻分為2類,第1類為「攻擊犬」,譬如在台灣曾有多次傷人紀錄的比特犬,這類犬隻全面禁止買賣、贈與及進口。
第2類則是「防衛犬」,譬如收容所裡這隻,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就得經過層層把關,才有權利飼養。
La SPA動保組織組長Clément Proth說,「這些狗比較難被領養,因為需要完成一些行政手續,需要持有市政府發的飼養許可證,還有經過全天訓練後取得的飼主適任證明,接下來必須為動物辦理保險,在公共場所要牽繩並戴嘴套。」
民眾想要飼養危險犬隻,必須年滿18歲,沒有犯罪紀錄,還要上完全天課、取得證書寵物,也需行為評估,若有風險,還得請專業訓犬師介入, 幫忙改善行為。
訓犬師Laurent Botiuk指出,「這是牠開始上課的前幾個小時,我開始教牠跟著我走、走在我旁邊,我們發現這是一隻不喜歡聽從指令的狗,一開始牠有點掙扎,就像一匹還沒被馴服的馬,後來當牠開始乖乖跟著我走之後,我要求牠跳躍,走在一些牠不舒服的地方,這讓牠開始對我建立信任。」
法國強調飼主責任,針對違法者祭出嚴懲。若非法持有危險犬隻,最重可處6個月徒刑,最高罰金可達15000歐元、約台幣51萬 ,犬隻也需沒入;若犬隻攻擊人類,飼主可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判10年徒刑,罰金15萬歐元、約台幣513萬。
至於動物本身,法國法律則是採取保護立場,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採取訓練與安置等措施,不將牠們視為責任主體。
La SPA動保組織組長Clément Proth指出,「這些狗和其他所有類型的狗一樣,並沒有什麼不同,牠們也是普通的狗狗,非常可愛、愛撒嬌,又有感情。」
訓犬師Laurent Botiuk表示,「對我來說沒有壞狗狗,第1類和第2類的狗,不一定比德國牧羊犬或其他犬種更具攻擊性,只是這些狗需要花時間與經驗去訓練。」
台灣雖然已經把比特犬等犬種列為危險犬隻,但是否能借鏡法國的細緻作法,營造人與狗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值得我們一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