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總預算、財劃法覆議案 卓揆揭最後手段: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立法院19日將今(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財劃法》三讀修正案審查報告送抵行政院後,行政院27日在院會通過覆議提案,後續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2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提出覆議的4項理由,除了認為立院已破壞國家憲政體制與5院院際權力分立,同時亦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影響法治基本運作,另外還有弱化國家財政健全,造成預算調適困難,且已違背立法程序正義等,因此依照《憲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求《憲法》救濟。
卓榮泰表示,提出覆議目的是希望立院能重新審議相關數字與內容,並讓預算解凍。若覆議案最終無法通過,政院將為遭刪凍的預算尋求解凍或部會內部流用程序,讓各部會能順利推動業務。若以上3個方法均被禁止,最終只能與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卓榮泰指出,立院送出的最終審查報告沒有加總的歲出數字,在刪減總數仍有爭議的情況下,要求政院自行調減636億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也與《預算法》第49條規定不符。
卓榮泰亦重申,此次預算刪減幅度與金額均創歷史新高,凍結金額也較前(2023)年平均增加9倍,將造成特定機關礙於時效無法運作,且也會對一般民眾造成實質影響,例如偏鄉地區民眾收看無線衛星電視的權利等。
在《財劃法》修正案部分,卓榮泰也提出3項看法,除認為修正案未考量各級政府施行應準備的作業時間外,也指出修正案中對於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方式,會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背離《財劃法》立法本旨;另外,修正案調整各級政府稅收劃分,大幅削減中央可運用財源,也直接改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結構,但並未同步檢討中央與地方的事權,造成中央部分施政項目無法推動與延續。
《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預算等案,若認為窒礙難行,可於經總統核可後,在該決議案送達政院的10日內移請立院覆議。立院對於政院提出的覆議案,應在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將失效。議決覆議案時,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則行政院應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