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食安案件,昨(7)日無預警兵分二路同食藥署與警方聯合稽查2家食品業者,現場發現業者囤放逾期食材26項,還有另一家公司分裝食材沒有標示有效日期的情形。
高雄市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表示,「本案因事涉2家業者,銷售層面擴及多處,衛生局於調查情搜相關周邊事證,至一定程度後謀定而後動,採取現場無預警聯合稽查行動。」
衛生局表示,稽查人員現場查獲食品公司作業區貯存逾期麵粉及蛋黃液等26項食材,作業場所食材沒離地等缺失,另一家公司現場分裝食材沒標示品名及有效日期。囤放過期食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以上罰鍰。食材沒離地、分裝食材未標示品名及有效日期等缺失,已要求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可處6萬元以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