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鐵路警察一審無罪 刑法條文引發討論

林靜梅 莊志成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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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傷鐵路警察致死,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被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五年,無罪判決引發網民批評,法官引用刑法第87條,外界也質疑,最長只能監護五年實在太短、甚至有人認為要有終身隔離機制。面對各界呼籲修法,法務部下午邀請專家學者開會,部長蔡清祥親自主持,有學者在會前表示支持修法。

輔大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說:「本來是五年以下,把它延長,有必要的時候延長,如果延長一次那還不夠,可以繼續延長。反正模仿德國刑法的規定,沒有限期的限制,一個精障人士怎麼可能三年五年就可以治得好的?」

學者指出,條文「令入相當處所」過於抽象,應進一步設置「司法精神醫院」。而給予更持續與專業醫療的處遇,而非個別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北市聯醫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表示,醫界多年來也出現這樣的聲音,建議應投入專人專款與固定資源,楊添圍指出,「其實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說,因為他就會跟原來健保的資源有競爭,因為這些人要住很久的醫院,很多醫院就會說它不太想接這個個案,現在目前最大的困難是因為它跟健保資源有競爭,所以才會有專款跟專屬醫院這樣子的建議。」

楊添圍院長表示,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在成本上、設備上對政府是不小的壓力,而台灣現行的精神醫療服務並不是不好,但較難符合處置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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