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還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2015年聲請釋憲,主張外勤消防員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的規定不合理。而在今天,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對於公務員服務法,沒有給予性質特殊機關一個合理的輪班上限,還有連續休息的最低時數,宣告「規範不足」違憲,而相關單位,應該在三年之內,做出檢討、修正。 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2012年,在高雄辦了台灣第一場消防員爭取勞權的遊行,後來被密集記上42支申誡遭免職,至今兩度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第一次是在2015年,不滿外勤消防員必須「勤一休一」,也就是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而且每月加班費有1萬7千元上限,因此提出釋憲。歷經四年多,釋憲結果「釋字785號」解釋出爐,大法官認定公務員服務法,在警消、海巡等超勤工作的部分規範不足違憲。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指出:「大法官也要求相關的機關在框架的規範訂定之前,仍然應該基於憲法健康權,最低限度保護的要求,就外勤消防人員服勤時間以及休假的安排有關事項,給予符合健康權保障之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司法院也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沒有對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人員「超時服勤」給予合理的補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和健康權,相關機關應在三年內做出檢討、修正。對此,徐國堯肯定釋憲結果,表示相當開心:「我覺得我替全國消防人員感到很欣慰,因為大法官的解釋是正確的,所有公務人員都有勞動人權。」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朱智宇表示:「那表示說我國的消防,我國的公務體制在過去對於這些警察消防海巡等等輪班制公務員,是讓我們活在畸形的工時底下,就是過往非常多警察猝死、心肌梗塞,甚至消防員因此精神不濟、出車禍,甚至也有殉職的狀況發生。」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認為,徐國堯遭免職,是因為爭取勞權而受到打壓,消防界和高雄市政府等機關,都欠徐國堯一句道歉,期待不合理的輪班工時規範,盡速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