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延遲發射福衛二號 賠償17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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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五月,福衛二號衛星成功發射,不過離原本預訂的日期、足足晚了四個月。雖然依照合約,國科會可以向美國軌道公司、求償新台幣一億元,但是在各項因素的考量下、最後協商的結果、對方只願意賠償一千七百多萬。
福衛二號在去年五月二十一號成功發射升空,但依照雙方合約,載具商美國軌道公司,原本應該在2003年底完成發射,超過兩週後發射就視為違約,從2004年1月15日開始計算罰款,罰款上限為發射合約的十%,若延宕四個多月的責任都歸咎於對方,太空計畫室將可追討到一億多新台幣的罰金。
不過對方認為當年的加州地震和點火器備品因為國防需求被徵收,這兩項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發射時程,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今天有了結論。
[[(最重要是任務成功了,依照民法完全賠償的精神,他們賠給我們這段時間的損失。)]]
雙方接受調解,美方同意賠儐國科會所有因發射延遲造成的損失約新台幣一千七百三十八萬元,美方也放棄因為被扣款約二百多萬元的利息損失,以及負擔調解費用三十五萬元,國科會和太空計畫室都表示,樂見這樣的調解結果。公視新聞陳姝君馬台興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