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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 交部研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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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也看過有人在路上、騎著一種電動代步車,因為它不屬於機車也不是腳踏車,在法律上一直處於灰色地帶,交通部最近開會決議,未來將修法、發牌照給電動代步車。輕巧的電動代步車,只要充電就可以騎乘,雖然最快時速只有30公里,但因為平均價格介於一萬五到兩萬五之間,比機車便宜許多,成了老人婦女們的代步工具。 過去法令對電動代步車並沒有規定,騎上馬路警察到底能不能開單充滿爭議,最近交通部決定修法。未來輕型機車將分成兩類,普通輕型機車就是現在常見的輕型機車,必須年滿十八考照才能騎乘,而電動代步車則歸為小型輕型機車,年滿十六歲、不必考駕照就可以騎。 吵了好幾年,電動代步車可望納入管理,但市面上還有加汽油的小型機車、電動腳踏車等,根本無法可管,灰色地帶恐怕還有很多。公視新聞林珍汝彭耀祖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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