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盛行歐美 星、法、德修法納管

最近幾年共享電動滑板車在歐美許多城市相當流行,而台灣現行規定中,電動滑板車不能行駛在車道和人行道,否則最高可開罰3,600元。交通部等相關單位持續蒐集意見,看未來是否要朝向低度管理限速納管,但因為學者專家、地方政府意見分歧,因此目前還沒有定案。

台大校園旁擺出一整排紫色電動滑板車,這是學校學生會和新加坡業者5月底在校園舉行為期兩週的共享滑板車試乘活動。一學生表示,「就是看它方不方便、然後停放有沒有問題這樣。」另一學生指出,「我看它的定價好像比Ubike貴蠻多的,它的優點就是它可以隨地還車。」

共享電動滑板車近幾年在歐美許多城市盛行,但台灣現行規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只能在校園、公園等封閉區域行駛,不能騎上車道、人行道,否則最高可罰3,600元。目前新加坡、法國、德國等國都著手修法,而交通部去年啟動「自行車及類似運具安全管理之研究」,建議朝低度管理進行,但各方意見分歧。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組長張開國說明,「我們大概朝這個方向去討論一下,是不是有機會修法合法上路。其實國內意見很分歧,有的贊成、有的不贊成,我們現在是在陸續徵詢一些意見當中。」

舉凡電動滑板車能否上路、又或者行駛在人行道、騎樓、慢車道時要不要訂定不同限速,以及年齡限制、考照掛牌、安全帽等項目都需要再討論,恐怕短時間之內還無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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