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自用 立委籲開放原民可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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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發生原住民因狩獵遭判刑的事件,原住民立委聯合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只要是基於「非營利自用」,就能狩獵宰殺野生動物,不過此項提案也引發爭論。
不滿原住民依傳統狩獵、動輒得咎,常常被罰款判刑,立委孔文吉等人提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其中希望放寬,只要基於「非營利自用」,原住民可以在原住民族地區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上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原住民立委同聲呼籲,不要汙名化狩獵行為。
==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
很多原住民犯法違法
都是漢人在教耶
少管理原住民啦
原住民會自主管理啦
絕對不會逾越
老祖宗給我們的傳統智慧啦
==無黨團結聯盟立委 高金素梅==
其實我們有一種非常深沉的痛楚
長期以來外界對於
原住民的狩獵文化
絕大部分都是汙名化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雖然表示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不反對鬆綁,但強調,這樣的行為如果不必經過申請、完全不管制,恐怕造成輕重失衡。
==農委會主委 陳志清==
因為假如說傳統文化
跟祭儀(獵捕宰殺)都要經
主管機關許可 自用不用的話
這兩者之間造成輕重失衡
而有鑒於業者非法繁殖、販賣犬貓罰責太低,卻牟取暴利,造成虐待、棄養動物等社會問題,立委王育敏等23人也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罰則從現行的5萬到25萬元,提高到10萬到300萬元,希望達到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