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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放寬 分居五年即可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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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五年就可以離婚,聽起來好像可以造福不少,不堪婚姻虐待的婦女。不過,實際上,光有離婚的條件,離婚的結果卻不一定公平。為什麼,問題就出在我們現在的,民法親屬篇,怎麼說,我們繼續來了解。前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和元配徐瑞英分居十多年,在上個月終於離婚,並且和同居多年的女友完婚。這段政壇上傳聞已久的雙人枕頭關係拖了這麼久才劃上句點,從婦女團體的角度看來,還是要回歸到我們的民法設計出了問題。因為根據民法的規定,婦女已經可以在裁判離婚的過程中取得子女監護權,但是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時候,婦女往往處於弱勢。這裡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設立的民法諮詢熱線,平均每八分鐘就有一通電話打進來,而離婚和夫妻財產的糾紛每天都在台灣各地上演。義工媽媽說,民法親屬篇還沒修好,現在就提出分居離婚的構想,難免又成為一些婦女朋友們的新隱憂。外遇、家庭暴力、惡意遺棄,婦女團體認為,如果要終結各種不幸的婚姻狀態,民法的修正更要完整配套考量。公視新聞郭美芳/陳保羅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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