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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流浪犬,花蓮縣從三月一日開始,將實施嚴格的規定,民眾如果惡意棄養狗狗,將依"動保法"重罰15000元到75000元,狗狗被送進流浪犬中途之家的話,也將向飼主徵收飼料費以及場所管理費,不過這項全國最嚴的新作法,民眾也看法兩極。
為了降低流浪犬數量,並且增加飼主的責任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將從三月一日起,依照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向送入流浪犬中途之家的犬隻飼主,不管是走失還是棄養,都必須徵收飼料費及場所管理費。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 廖志毅==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我們還是依照動保法裡面
有相關的規定裡面
有一天兩百塊的
收取的一些規費
一般我們根據動保法
是公告12天 我們有酌收
12天2400元的規費來收取
要是飼主想要逃避規費私下任意丟棄,處罰則是更重。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 廖志毅 ==
只要惡意棄養
明明是你養的
你沒有說到指定場所
說我不養了 就隨地亂丟
我們有罰則
要15000到75000的罰款
不過此法案對於民眾棄養犬隻問題,是否能有正面幫助,民眾看法兩極,還有人擔心未來會被罰錢,趕在新法實施之前就將家裡狗狗送往收容中心。
==棄養犬隻民眾==
怕說之後會
新法的開始之後會有要繳費用
所以提前在這新法之前
送進來這樣子
==花蓮民眾==
養狗的話一定要植入晶片
這樣的法令才有效果
不然如果你家的狗沒有植入晶片
被送到這邊(收容中心)
怎麼去追原飼主
花蓮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目前國內還沒有硬性規定,民眾飼養犬隻必須強迫植入晶片,所以的確難以掌控棄養犬隻飼主的身份,向飼主徵收規費的做法,是為了讓有棄養念頭的飼主,和準備飼養犬隻的民眾能夠三思,罰錢事小、但生命該好好珍惜。
記者溫嘉楷 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