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醫療糾紛訴訟前 先強制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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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醫療糾紛官司曠日費時,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道,衛生署提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未來在醫療糾紛進入訴訟前,必須先強制進行調解,各縣市衛生局也將成立專業的調解小組。
出面控訴醫生疏失,甚至直接抬棺抗議,台灣因為醫療糾紛告上法院的案件,每年平均有五六百件,冗長的訴訟過程,病人及家屬飽受煎熬,醫師更處於時時可能被告的恐懼,為了減少類似問題,衛生署將訂定新法。
==衛生署醫事處長 許銘能==
在提民訴之前的這個部分
我們希望是能夠醫病先調處
提告刑事這一塊的部分
(檢察官)可以先裁示
先行調處以後
再做刑事後面的偵查
衛生署表示,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都有調解小組,未來將強化調解小組的功能,也會設置醫療糾紛賠償的基金,雖然說是強制調解,但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還是可以不出席調解會議,民間醫改團體則提醒,立法時一定要尊重民眾的訴訟權。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
民眾最擔心的可能就是說
我今天強制調解
會不會影響到我的追訴期限
或是我的訴訟權
其實這個法律可以再加一條
就是說 追訴期暫停計算的功能
醫改會表示只要兼顧到民眾的訴訟權,強制調解確實可以改善醫病關係,這項草案下週為生署將提交行政院,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才會實施。
記者 林珍汝 蔣龍祥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