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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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案預告修法 被害人年滿20歲才起算追訴期
|社福人權繼行政院年初公告,擬將《刑法》中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改為自年滿20歲起算後,衛福部近日也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擬將兒少性剝削犯罪追訴期,同樣改為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起算,避免受害者成年欲尋求協助時,已超過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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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二審獲緩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社會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刑8個月,二審雖改判1年6個月,但宣告緩刑4年。高檢署與黃子佼事後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裁定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確定可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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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三讀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 納酒駕、兒少性剝削等
|社會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納入酒駕、殺幼童罪、妨害性影像罪,以及兒少性剝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酒駕防制協會樂見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達到嚇阻效果,但也認為應從前端遏止酒駕發生機率,提高酒駕累犯「酒癮戒治」轉介率等配套要跟上;靖娟基金會則建議,應建立科學化、制度化的風險評估機制,讓預防性羈押的判斷更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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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助長兒少性剝削 民團:近2500檢舉案件
|生活今(10)日是全球網路安全日,由於AI科技發展下,將兒少的圖像生成不雅照片的技術,成為兒少性剝削的新樣態,民團今日發布最新的網路檢舉觀察報告,涉及兒少性剝削內容的案件接近2500件,超過整體案件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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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裁定偷拍兒少性影像 未涉脅迫不構成7年以上重罪
|社會偷拍兒少性影像是否能以本刑7年以上條例論罪?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昨(4)日裁定,若在未涉及強暴、脅迫等情況,對不知情兒少偷拍性影像,不構成《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中可加重處罰至7年以上重罪,屬於一般處罰規定,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要加重處罰,則需額外具備引誘或強制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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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k涉生成兒少性影像 法檢搜X辦公室傳喚馬斯克
|全球法國檢察官在3日突擊億萬富豪馬斯克(Elon Musk)旗下X平台的巴黎辦公室,並且發出傳票,要傳喚馬斯克接受訊問。起因是馬斯克開發的聊天機器人Grok,可能涉及兒童色情影像的生成與儲存,以及利用深偽色情技術製作虛假的色情作品、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等問題而遭到檢舉。但X平台喊冤,甚至稱這是政治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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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剝削案7年增幅達2.2倍 民團提兒少性剝削防制
|文教科技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到2024年兒童性剝削案急遽攀升增加2.2倍;而(2025)去年上半年兒少性影像申訴案件更比2023年增加了8倍以上。台灣性教育學會認為,這顯示性剝削已經從實體的場域轉向數位空間,上午民間團體舉行了記者會,認為單靠法律和下架機制不足以因應,防制關鍵在於前端的性教育與情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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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與受害人全數達成和解 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社會捲入演藝圈Metoo風波的藝人黃子佼,涉嫌從色情論壇創意私房非法購買並持有上千部兒少性影像,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月。但全案上訴後二審認定,儘管黃子佼為了一己私慾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有害兒少的身心健全發展,受害人數也從35人增加到37人,但他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有具體作為等理由,改依《個資法》判1年6月、緩刑4年。高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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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犯罪產業化,法規與我們還能怎麼防?【獨立特派員】
|社會根據衛福部調查,台灣民眾被偷拍的終生盛行率達6.8%,大約每15人就有1人是被偷拍的受害者。隨著科技進步與影像流通的便利化,偷拍犯罪的數量和形式皆快速演變。面對這股犯罪浪潮,更需從執法、預防與制度改革等方面,尋求可能的突破與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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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像外流案件攀升中,各界如何反制犯罪行為?【獨立特派員】
|社會根據婦女團體推估,台灣一年至少有79萬位民眾,在知情或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私密影像,同時也提出示警,有性誘拐者埋伏在網路上,透過利誘、圓夢、情感操縱三大手法,鎖定兒少作為獵捕對象。透過報導一起看看,性影像的危害與潛藏風險,以及有哪些反制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