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與受害人全數達成和解 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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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演藝圈Metoo風波的藝人黃子佼,涉嫌從色情論壇創意私房非法購買並持有上千部兒少性影像,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月。但全案上訴後二審認定,儘管黃子佼為了一己私慾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有害兒少的身心健全發展,受害人數也從35人增加到37人,但他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有具體作為等理由,改依《個資法》判1年6月、緩刑4年。高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以往多次開庭,面對媒體提問都是全程靜默,捲入演藝圈#Metoo事件的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上千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月、併科10萬罰金,案經上訴後,二審在25日宣判,改以《個資法》判處黃子佼1年6月刑期、緩刑4年。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說明,「被告先前沒有因為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都已經達成和解,給付賠償完畢,被害人也都同意給予被告緩刑的機會。」
儘管判決理由說明,黃子佼為了一己私慾加入論壇成為會員,下載儲存而持有性影像有害兒少的身心健全發展,甚至全案的受害未成年更從一審認定的35人增加到37人,但他先前未有故意犯罪而被判刑,而且跟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予賠償,可見他有意彌補、有具體作為,被害人也都同意緩刑,因此宣判緩刑。
被害人A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我們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我們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這一種數位的性犯罪,可能還有不足之處。」
早在宣判前一天,黃子佼律師發聲明表示,黃子佼誠摯悔悟、獲得諒解,已與所有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數其實超過37人,合議庭說明部分無法辨識身分,也未曾報案,因此退回檢方另行偵辦。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認為,「對被害人的侵害造成一些身心傷害的部分,其實是沒有呈現在裡面,所以你只因為《個資法》來進行這樣判決,其實對很多的一些可能會很難接受啦。」
黃子佼獲緩刑讓婦援會痛批,法院僅以《個資法》論罪,嚴重忽略被害人遭受的數位性暴力事實;同時訴求修法,將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也入罪,從源頭來遏止影像拍攝與販售。
高檢署則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