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二審獲緩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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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一審被判刑8個月,二審雖改判1年6個月,但宣告緩刑4年。高檢署與黃子佼事後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裁定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確定可獲得緩刑。
藝人黃子佼因從色情論壇創意私房非法購買並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2024年底一審原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雖改判1年6個月,但宣告緩刑4年,高檢署與黃子佼事後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7日裁定駁回上訴,黃子佼確定獲得緩刑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依二審判決內容,已能認定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的事實,且二審判決所採認的證據也無問題,刑度於法也無不合之處。高檢署提出的上訴理由是認為緩刑判決不當,黃子佼則認為二審採用證據與適用法條有誤,最高法院認為兩者上訴理由都不符合上訴第三審要件,因此裁定駁回。
根據二審判決,由於黃子佼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且先前未有故意犯罪而被判刑等理由,因此改依《個資法》判1年6月、緩刑4年,同時需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