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 聲請方:反質詢定義不明
各黨派立委大陣仗現身,齊聚憲法法庭,因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的釋憲案,6日召開言詞辯論。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認為,「30年從來沒有發生過佔領主席台,用舉手表決,這不是違憲,什麼才是違憲?」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道,「如果認為此等行為有違憲或違法,那建議他們可以提出修法,但在修法通過之前,請一律依照議事規則辦理。」
國會職權修法從民進黨團、行政院,再到總統都相繼聲請釋憲,與立院藍白立委在法庭直球對決,上午場先聚焦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立法程序及反質詢等規定。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指出,「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就可以總統在憲法沒有的義務。」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我們《憲法訴訟法》針對有關於總統行使職權所適用的法規範,兩不相涉,因此就爭點本身,行政院跟總統根本就欠缺聲請的適格。」
聲請方主張立法程序有瑕疵,多數條文被沒收未被實質討論,最終更採不記名投票,種種行為已都違反最低限度的討論審議,但藍白陣營反批,從專報、委員會到朝野協商,民進黨立委發言有1068分鐘,不是沒討論而是沒共識。
聲請人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認為,「就點出問題的邏輯跟情境預設,以及藍色的部分,釐清問題真意,都是為了政策辯護溝通、釐清責任政治所必要,可是卻落入反質詢的質疑。」
相關機關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補充,「反質詢是我國法制上,已經使用了20多年的用語,被質詢者跳脫了被質疑跟被詰問的地位,對詢問者、質詢者去詰問、質疑與攻訐。」
在「反質詢」上也是激烈攻防,聲請方指出定義不明確,但另一方律師認為我國法制、外國立法都有反質詢,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這回從立法程序有無明顯重大瑕疵,以及各項條文是否有違憲都是爭點,雙方激烈交鋒,整場辯論庭預計持續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