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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總統即問即答等違憲 國會調查權等部分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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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5)日宣判,總統國情報告中的「定期報告、即問即答」,判決違憲,刑法141之1條的藐視國會罪也是宣判違憲;另外,包含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則是部分違憲。至於在反質詢定義上,憲法法庭指出,以問答問和釐清質詢問題,不構成反質詢,但是針對規定不得拒絕提供資料和缺席,以及罰則的部分則是違憲。

眾所矚目的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25日正式宣判。其中最受關注的總統國情報告,判決指出在本質上雖然沒有違憲問題,立法院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總統沒有出席義務,是否前往、以及報告的內容跟範圍都可以自行決定,立院也無權詢問總統或要求答覆;「定期報告」跟「即問即答」違憲。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表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覆,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

至於其他部分,國會調查權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國會聽證權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刑法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判決違憲;人事同意權則是部分違憲。

其中,國會調查權部分,大法官認為立法院設調查委員會合憲,但籌組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跟調閱權已經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表示,「不管是在裁判確定前後,這個部分都涉及到憲法機關行使職權的核心,並不是立法院它的調查權行使範圍。」

而反質詢部分,判決指出以問答問和釐清質詢問題不構成反質詢,但是規定被質詢的人不得拒絕提供資料、不得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以及有罰則部分,逾越立院憲法職權,判決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表示,「被質詢者他完全進行主客易位,把立委當作被質詢人來進行的情況,這個還是可以想見的。而當有這種情形出現下的時候,它仍然會構成反質詢,主席可以制止官員進行反質詢這個部分,我們是保持合憲的結論。」

至於刑法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原本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做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大法官認為不符合刑罰最後手段之要求,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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