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 是否實質討論成兩造爭論焦點
各政黨立委齊聚憲法法庭,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再度正面交鋒,6日召開的言詞辯論,總統賴清德作為聲請方之一,派出秘書長潘孟安出庭。
潘孟安表示,「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也不代表就能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等規定,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回應,「我們只是希望被提名人針對程序性的事項,他必須要提出來,如果沒辦法提出的話,我們要如何審查?」
包含監察院、行政院跟民進黨立院黨團都聲請釋憲,和藍白立委在法庭直球對決。
今日不僅聚焦人事同意權,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也是重要爭點。其中聲請方主張多數條文未被實質討論,違反最低限度討論審議;但藍營則指出,整個修法過程,綠營共發言1068分鐘,不是沒討論,而是沒共識。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對此表示,「就點出問題的邏輯跟情境預設釐清問題真意,他都是為了政策辯護溝通、釐清責任政治所必要,可是卻落入反質詢的質疑。」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則表示,「反質詢是我國法制上已經使用20多年的用語,被質詢者跳脫被質疑跟被詰問的地位,對詢問者質詢者去詰問、質疑、攻訐。」
聲請方也指出,調查權範圍被不當擴大,並侵害監委獨立性,甚至「藐視國會罪」以刑罰制裁,逾越《憲法》界線。
立院委任律師對此則主張,兩院調查權不同,一個對事、一個對人,參照外國立法也有相關刑罰。
另外也有大法官就「總統國情報告」提問立院和總統,詢問雙方有沒有和解可能,
大法官詹森林表示,「你立法院訂一個訓示規定,這有意義嗎?麻煩立法院自己去把這一條刪掉,但是也請總統履行他的承諾也好、義務也好,到立法院去做他該做的報告,這是我們建議。」
一整天的辯論庭,兩造你來我往在法庭激烈攻防,審判長庭末諭知,言詞辯論終結,依法將在3個月內作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