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鞭刑等3公投 正反方說法一次看
有哪些公投案?
立院藍白黨團原先拋出反廢死、鞭刑、廢除非核家園、交通罰鍰專用、安樂死、移轉投票共6項公投,「反廢死」與「移轉投票」兩公投案並未排入議程,僅其餘4公投案進入表決環節。
其中交通罰鍰專用、鞭刑、廢除非核家園等3案均獲表決通過,但民眾黨提出的安樂死公投案,則在國民黨棄權未投、民進黨全數投下反對票的情況下,僅獲得7票同意而未通過。
通過的3案公投為何?
交通罰鍰專用
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運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及補貼大眾運輸,而非一昧增加科技執法設備?」
提案書中指出,法規僅要求提撥至少12%作為交通改善經費,但現行多支應交通違規案件處理、執法裝備器材等等,缺乏明確比例規範用於改善道安環境。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強調,該公投目的在於,讓相關款項全數用於改善交通環境、補貼大眾運輸,且不能用於科技執法嚇阻人民。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表示,民進黨近期已先後提出交通罰緩50%、100%專款專用的提案,但皆遭在野黨反對,質疑在執政黨已同意施政方向的情況下,並無公投的必要性。
新增鞭刑
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新增鞭刑可解決治安問題,呼籲執政黨勿把鞭刑當成洪水猛獸;同黨立委李彥秀則認為,公投可以用來進行社會對話、政策方向的制定,認為「可以反應民眾對社會治安的期待。」
監察院人權會表示,鞭刑不符人性尊嚴保障及禁止酷刑之國際人權標準,犯罪防制應立基於有效且符合人權標準之刑事政策,司法鞭刑並非有效解方 。
多個人權團體也聯合發布聲明,指出台灣自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若將鞭刑納入法制,直接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國內的法律效力,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
提案理由書中強調,本公投案目的在為後續立法規劃與法制作業等提供依據,並非逕以公投創設刑罰規範。
廢除非核家園
藍營原先提出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以確保國民健康、穩定供電、便宜電價,提升國防韌性及支持人工智慧(AI)產業發展?」
不過在表決前,提案將主文內容修改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指出,台灣是科技島,不能沒電,並強調,不能再把經濟命脈綁在非核家園的神主牌上,呼籲民眾為了健康、經濟、AI主權與國安,共同投下支持票。
但環境工作者蔡中岳質疑,該公投是近8年來第4次核電相關公投,認為在7成民眾不知發電結構的情況下,一直考一樣的考卷沒意義。
支持核電的清大特聘教授葉宗洸則認為,賴政府多次強調使用核電要有社會共識,公投就是明確的民意訊號。
後續還有哪些流程?
中選會預計於8月21日討論3公投案是否成案,若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將與11月28日的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若最後確定為3個公投案綁大選,中選會預估選務經費將增加新台幣14億元。
依《公投法》2項條件,以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共1954萬8531人為基準推算,同意票必須達488萬7133票,且大於不同意票才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