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勝違規宣稱療效挨罰仍照播 食藥署促地方加重處分

違規產品「活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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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1)日指出,由醫師江守山代言的「活化勝」益生菌,由於在電視廣告宣稱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24年已遭嘉義市、雲林縣裁罰共308萬元,2025年再遭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但該廣告今年仍持續刊播,將督促地方衛生機關依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今日指出,近期查獲益生菌「活化勝」產品透過電視高頻率刊播廣告,由代言人「江守山」以其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易使民眾誤信食品具有療效,甚至導致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對此食藥署表示,「活化勝」該違規廣告2024年即已遭嘉義市、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當時累計共裁罰308萬元,去(2025)年嘉義縣衛生局也再對其裁罰180萬元,不過該廣告直至今年仍持續刊播,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並提醒,「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尤其腎臟病成因複雜,民眾若出現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

以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查詢,顯示該案自2023年起即多次違規(圖/食藥署)
以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查詢,顯示該案自2023年起即多次違規(圖/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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