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兒盟社工陳尚潔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劉姓保母姊妹虐死男童剴剴,劉彩萱與劉若琳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而負責個案業務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今(16)日則被台北地院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在訪視過程發現剴剴受傷,而且整個人的狀態和托育之前有巨大落差,卻沒有通報救援,這樣的消極不作為,和剴剴的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兒福聯盟則回應,對於判決感到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剴剴戰士集結,院外疾呼口號,關注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一審的宣判結果。被控訪查失職的她,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2大罪嫌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獲判無罪。
藝人郁方說道,「因為剴剴案,我們社會大眾都已經得了PTSD創傷症候群,今日的判決就加深了我們的憂鬱症,我認為不管判幾年,對我們來講都是輕判。」
陳尚潔被判有罪一大關鍵理由,是合議庭認定社工的3次訪視,明知剴剴額頭有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眼睛空洞無神、出現嚴重掉牙,與托育前相比外表判若兩人,但她依舊盲目偏信保母劉彩萱荒謬卸責說詞,就連剴剴頻繁發燒、有受傷情況,也未督促保母讓剴剴就醫,後續更未實際探問,是否獲得妥適治療,有應注意、能注意,但卻未注意的過失。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柄縉表示,「被告的過失行為跟兒童的死亡之間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本來應該對弱勢的兒童做保護的功能,但卻違背職責、消極的不作為。」
儘管陳尚潔否認是主責社工,但判決理由特別強調,兒盟不是單純媒介托育角色,而是嚴格篩選保母、具實質監督權限的「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由於法人機構沒有實體,各項的監督保護義務執行就仰賴其下的專業社工落實,必須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但陳尚潔卻是消極不作為。
剴剴家屬律師曾宿明回應,「至少過失致死罪的部分,是家屬比較關心的部分,這邊法院也給了合理、符合家屬期待的判決。」
一審宣判如今出爐,陳尚潔被判有罪,兒盟僅以文字回應方式,向剴剴說聲對不起,但是聲明尾聲,提到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