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型漁電共生場免環評 環團指光電三法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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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立法院三讀通過光電三法,將明訂在特地地區與特定規模的光電開發,需要進行環評審查。部分環團認為這是有所突破,但也指出修法仍存在漏洞與問題,像是室內型漁電共生場免環評是重大漏洞;另外,未禁止在潮間帶開發光電也讓人失望。
整個山坡地被剷平,砍了樹卻裝設大面積光電,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開發案引發破壞水土保持的疑慮。上週光電三法修法通過,未來山坡地1萬瓩或5公頃以上需環評,當地環團表達這是遲來的正義。
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長黃惠敏表示,「它對於在地社區、在地居民,關於選址不當的開發也是一種遲來的正義。」
不過針室內型漁電共生光電開發,彰化環保聯盟則認目前缺乏公民參與,沒有環評也不用環社檢核,此次修法沒有補強成了漏網之魚,更指出有示範場甚至還回填大量營建廢棄物,呼籲應補起漏洞。
彰化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認為,「這個漏洞應該要趕快補起來,不然台灣就會開始出現更多這種假養殖真種電還真回填廢棄物,這樣的假漁電共生場。」
對此環境部表示,若是既存室內養殖場加裝光電板則視為屋頂型光電開發,本來就免環評,但如果新設就不一樣了。
環境部環保司長徐淑芷回應,「既有的建物上面去加設太陽光電板,本來就排除在環評認定標準,本來不是漁塭,去新設一個漁塭,我們另外有針對漁塭的設置也有另外規範,需要環評。」
外環團也對於潮間帶生態豐富、保護海岸等種多功能,卻未列為光電禁建區而感到失望,同時也質疑此次母法拿掉國家公園需環評也是大漏洞。環保司回應,在潮間帶的敏感區開發仍需環評,另外國家公園署表態國家公園不能開發光電,若真要開發須先獲許可。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