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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雇主颱風期間守法 撤離漁工至陸上庇護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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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颱風來襲,漁業署提醒漁民做好防範準備。人權團體今(11)日也特別呼籲政府及業者,依據《災害防救法》和颱風期間的船員避風處理原則,撤離漁工至陸上庇護場所,應立即採取預防措施,不可以要求漁工住在漁船上為雇主看顧漁船。

颱風將至,在漁船上工作的外籍移工幫忙整理船隻,由於鳳凰颱風來襲,有可能朝著有重要漁港的南台灣逼近。人權團體特別呼籲政府及業者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撤離漁工到陸上庇護場所,不可以要求漁工住在漁船上為雇主看顧漁船。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在颱風期間仍然要在漁船上面,明明有法規在,然後100噸以下的漁船的漁工應該要上岸避難,但這件事情並沒有被落實。」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資源開發部副主任李正新說道,「港邊並沒有足夠的量能去提供給這些上岸的外籍漁工去安置,政府會要求說那你雇主要帶回家,或是說這雇主要自己想辦法呀,變成一個皮球推來推去。」

人權團體直言,依據《災防法》以及颱風期間的船員避風處理原則,如果風勢過大、漁船噸位小,雇主一定要讓外籍漁工上岸,到有足夠食物和衣物的庇護場所安置。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長薛博元呼籲,「當我們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這邊下達上岸避風的命令的時候,也請我們各位船員朋友依照上岸避風命令,來做上岸避風的動作。」

由於外籍漁工颱風天上岸避難已經涉及人道議題,監委8月還對漁業署提出糾正案;這次颱風來襲漁業署也加強宣導,請雇主以漁工生命安全為首要,也強調有提供42處的避風地點,請雇主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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