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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修法 逃兵者加重刑期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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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逃逸兵役爭議連環爆,日前最高檢就建議修法提高法定刑度到7年以下,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希望有效嚇阻閃兵。內政部回應,大方向會朝加重刑罰來研議,目前也有在討論,針對超過役齡逃避兵役的人可能加重其刑三分之二,如果體力等方面無法服國防部的常備兵役,或許也能考慮服替代役。

藝人阿達在今(2025)年節目金鐘獎才入圍綜藝節目主持人獎,卻捲入閃兵風波,其實就連拿過金鐘獎、金曲獎的薛仕凌同樣也身陷爭議,兩人都選擇主動到新北地檢署說明。

面對藝人閃兵風波持續延燒,先前最高檢就建議,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國民黨黃健豪則提案修法,即使閃兵者達到36歲除役年齡,仍要補服役。

內政部回應,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加重其刑三分之二,如果原來被判定是服替代役,可以考慮補服替代役,但尚未定案。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說:「支持修法嚴懲閃兵,完善我們法規的漏洞,國民黨已經提出相關修法,後續我們會在立法院持續推動。」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指出,「真正的問題不在刑度,在執行,不要只有用罰金或者是緩刑。」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表示,「依法應該加重其刑,不能因為他躲得夠久、沒有被發現,就免除他的義務,造成僥倖的心理。」

內政部還提到,如果超過36歲的閃兵者,在體力等方面無法服國防部的常備兵役,或許也能考慮服替代役,相關草案還在討論,會跟國防部共同研擬相關措施。

專家認為,就像現役軍人犯罪,如果必須發監執行,也是等刑期結束再回役。

全球防衛雜誌採訪主任陳國銘指出,「過往軍隊在當兵,其實有一種兵叫做回役兵,他在營內犯法犯罪,其實等他譬如說之前關禁閉期滿之後,那個役期不算,而且就算你上不了戰場,至少營區的衛哨勤務你總要會吧。」

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會跟內政部相關部會研議,並強調除役年齡跟妨礙兵役,並非完全連結在一起,因為有構成「妨害兵役」的行為,就會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來治罪。除役年齡部分會考慮不同階層,及能達成任務所需年齡,適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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