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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加強食安規範 禁食品業者「摸錢又碰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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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食安事件頻傳,衛福部食藥署今(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從食品製造業擴及到所有食品業者,包括餐廳及攤商業者、也納入外送行業;其中更規定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摸錢又處理食物,若發現業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老闆忙著將剛出爐的港式點心放進塑膠盒,旁邊還有珊瑚糕業者現場手工製作,當他們處理食材時都會戴上手套,向客人收錢找錢時就會將手套脫下來,避免食材遭到污染。

台北市小吃攤商黃先生說:「要包東西的時候就手套戴著,拿錢就手套拿下來。」

台北市小吃攤商陳小姐說道,「我會脫下手套,然後去觸碰到金錢給客人;當我要再碰到食物的時候,再戴上手套。」

消費者徐女士表示,「如果他現在用戴手套切,那等下收錢就手套拿下來,這樣沒問題。」

由於近來食安事件頻傳,為精進業者落實衛生管理,衛福部食藥署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要求業者需保留品管、檢驗、量測紀錄等文件內容至少5年,且適用對象由原本食品製造業擴及到所有食品業者,包含一般餐廳、小吃攤等。

並增訂業者製備菜餚、儲存及供應,應有時間、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可改用夾子或戴手套等方式,避免交叉污染。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接觸金錢及其他有污染之物質。」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這些細菌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等等,如果說老闆收了錢之後他又沒有洗手,馬上接下去來料理食物的話,就擔心說這個細菌可能污染到食材。」

此外,這次也將外送行業納入,要求外送員送餐過程應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且應完整包覆食品,避免遭受污染。

食藥署強調,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可向各地衛生局通報檢舉,若限期仍未改正,可依《食安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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