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發文代收罷免連署書 政治進入校園引兩派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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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社群上有不少大學生以個人名義發起「收罷免連署書」,也有學生自發在校內或學校附近設攤進行罷免行動,引起正反面交鋒,有人認為罷免連署是政治活動,政治不得入校園;也有人反駁,大學生已有投票權也有罷免權利,不涉毀謗就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在台大校園臉書平台發文,願幫忙蒐集花蓮第2階段罷免立委傅崐萁連署書,台大的黃同學遭網友攻擊,還有民眾打去系辦施壓,今(11)日在民團和綠營立委聲援下開記者會。
當事人台大黃同學表示,「做為花蓮選民,我個人很單純的就是希望可以在學校去好好的支持行動,但沒有想到會被抹黑跟攻擊。」
在政大,有學生在圖書館前空間提供立委罷免連署書,兩派人馬在社群平台交鋒。而在台北大學、中山大學、東吳大學和台師大也有學生自發進行罷免行動,台師大幾位同學這兩天低調在學校附近收罷免連署書。
台師大英語學系教授黃涵榆表示,「同學已經考慮的非常非常多,所以也不是具有侵犯性,然後也沒有任何的那種行政資源,是自主的。」
台師大學生馮同學認為,「學生行動不要讓公權力的政治介入,但是學生自己要認知是沒有問題的。」
政大學生的大罷免行動,遭校方以未事先申請,且依《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同學不能為單一政黨宣傳或反宣傳活動,予以撤除。
政大社會學系教授黃厚銘請教校內外法律學者指出,學校裡有不少宗教性社團在宣傳各自的宗教,是否也違反《教育基本法》的規定?
政大社會學系教授黃厚銘表示,「學校覺得宗教不敏感,政治就很敏感。罷免不同政黨的活動都在學校裡面可以活動,他們就很害怕。」
中山大學有學生自主在校內設置連署站,文宣被校方撕除,學生會長譴責。校長李志鵬回應,大學生有投票權,也有罷免權,只要不涉侮辱和誹謗,都是政治言論的自由表現。
文大法律系教授方元沂指出,《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範的是學校,師生言行、立場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學校要中立對待任何立場的學生,都有言論自由的空間。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