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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工作權責不明且高風險 民團籲訂培訓與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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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交通導護工作長期面臨安全風險,權責也不明,甚至有擔任校園導護的教師遭汽車撞成重傷。公民團體今(20)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相關單位檢討導護制度,訂定教育訓練課程及配套措施。

導護老師協助學生過馬路,結果被闖紅燈的車子撞飛,這是2023年發生在高雄一所學校的交通事件,卻凸顯了導護權益保障問題。

公民團體在立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批評導護工作長期面臨安全風險,權責也不明;代理教師甚至常常被要求執行整學年的導護工作,也涉及職場不公平對待的問題。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楊益風認為,「至少要有合理的訓練、安全的保障,至少要有足夠的保險,就是說你完全失能的時候,學校是沒有能力給付的,最後一件事就是法律的保障。」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透露,「我曾經接過陳情,有代課老師一整個學期都在站導護,也就是他說他工作時期每天都在處於過勞的狀況,其實這個也有一點涉及職場霸凌。」

公民團體認為,參考英美等國的導護工作都是由受薪的專業人員執行;日本則由退休人士擔任。雖然模式不同,可是都受過標準化的專業訓練,台灣卻是各縣市自行辦理,課程內容沒有要求;建議政府應該參考這些經驗,給予導護工作者合理待遇、保險甚至執法權。

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我們認為,至少相關的專業訓練應該出來,而不應該任由地方政府跟學校來承擔這樣的風險。」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道,「針對問題提出建議,當然也希望交通環境,事實上是有可以改善之處,但有些地方還是需要導護的人力。」

立委認為,導護工作要落實降低傷亡,應該要有明確教育訓練,要求相關單位明定導護的權益保障制度、訂定教育訓練課程,讓導護熟悉交通法規能緊急應變,降低可能發生的交通傷害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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