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遭上銬移送 監院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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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入新北市男童剴剴疑遭保母虐死案的社工,去(2024)年3月被檢警移送時遭上銬,監委王幼玲、紀惠容調查指出,警方違反戒具實施辦法以及偵查不公開,而檢察官放棄審查階段負責核發拘票責任,監察院近日通過警政署、北市警局及所屬文山二分局的糾正案,並函請警政署及法務部檢討改進。
疑似隱匿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證據,兒福聯盟陳姓社工去年3月被檢警移送時上銬,引起社工界、司改界反彈。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立案調查發現,解送時警方竟基於媒體拍攝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還遊說陳姓社工配合從門口走到車上。
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員警建議他從門口走到車上,只有5步路,我們會想辦法只會給記者拍背後。但是後來我們看到媒體的畫面並不是這樣,所以這個陳姓社工就很沮喪,他覺得他已經社會死了。」
陳姓社工雙手被上銬,沒有遮蔽被媒體近身採訪,監委表示警方違反戒具實施辧法、警銬規範與偵查不公開規定,而北檢官放棄偵查階段核發拘票把關責任。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就是交給你們警方自己判斷,警方就拘票和傳票兩票齊發,然後也不曉得是依據 《刑訴法》第75條還是76條,是逕自拘提呢?還是用不到場再拘提?反正就是把他拘提,拘提後還讓媒體拍,走星光大道。」
兩位監委提案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局及所屬文山二分局,並函請警政署及法務部檢討,糾正案在近日通過。
警政署尊重糾正,等收到調查報告,將要求刑事局、北市警局就執行程序及違失檢討策進。
北市警則尊重監院檢討意見,表示會持續在公開集會,要求恪遵刑訴法、偵查不公開及戒具實施等規定,而執行過程審酌個案妥適使用戒具,避免嫌疑人遭媒體直接拍攝採訪,維護當事人權益。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