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鬥毆僅「緩懲罰」 監委糾正台北少觀所
林靜梅 莊志成 張梓嘉/台北 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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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涉犯少年保護事件或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前,會先送到各地少年觀護所,不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跟葉大華調查發現,台北少年觀護所在處理違規事件,像是重大欺凌、鬥毆等未依規定處理,反而濫用「緩懲罰」,類似案件高達741件,今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糾正台北少觀所。
位於新北土城的台北少年觀護所,每年約收容110到170人,當兒少涉犯像是當車手、竊盜等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前會先送來。不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接到陳情,與王美玉委員調查後發現,針對少年間發生鬥毆、衝突等事件,北少觀卻以「緩懲罰」措施來處理,美化了真實的違規情形。
監察委員葉大華:「反而會加深這樣的一個強凌弱,大欺小的這種次文化繼續被鞏固,可能會過度美化之外,也會惡化說,真正的問題沒有得到好的處理。」
調查顯示108到110年,共有741件「緩懲罰」,在面對重大欺凌與鬥毆,可能都已釀成重傷害,卻仍只交由加害人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抄寫弟子規,而不是啟動輔導機制、通知家長、甚至如法務部要求:立即通報矯正署。
由於北少觀收容人數多,但專業人力不足,無法盡快推進後續處置,對管理帶來莫大壓力。監察委員葉大華:「這個必須要透過專業的人員來做鑑別,包括像社工、心理輔導人力,除了糾正少觀所之外,最重要是希望能夠爭取更大的專業人力比,才能夠讓他們落實所謂的鑑別功能。」
監委葉大華也點出,被送到少觀所的少年,有人遭到過久羈押,甚至長達一、兩百天,嚴重損及他們的受教權等權益。
而此次遭到糾正的台北少觀所表示,「緩懲罰」早已取消,也會具實檢討改進。另外監察院也函請司法院、法務部、桃園少觀所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