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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轉換縣市年資不累計 憲法法庭判違憲要求教育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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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立國中小學與高中任教的合格代理老師,過去若換縣市或換學校教書,職前年資能否採計,教育部授權由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也讓各縣市有不同標準。一名代理老師張凱翔因此在錄取新學校後,過去年資就不被採計敘薪,於是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9)日判決,《教師法》規定雖合憲,但不採計職前年資等相關規定,對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足等理由判決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張老師表示肯定,教育部則表示尊重,後續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法規。

多次公開露面替代理教師爭權益,身為代理老師的張凱翔曾在2所高中任教,但換到新學校後,校方卻不採計他在前2校服務的年資,在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他進一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9日判決部分違憲。

張凱翔回應,「這個結果在可以預測的範圍內,從我決定發起釋憲到現在正好7年,也差不多是一篇博士論文可以寫出來的時間,就把這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當成論文口試。」

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老師,只要換縣市或換學校任教,職前年資採計與否,教育部皆授權由地方主管機關因地制宜,也因此出現不同的敘薪標準。

但憲法法庭指出,教育部與新北教育局的相關規定,不但造成各縣市財務負擔不公平,也對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足,要求教育部應在1年內修法。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指出,「乙縣的學校在敘薪時,沒有採計教師在甲縣的職前年資,這就等於乙縣的學校是無償享受該教師之前在甲縣學校累積的職能。」

判決也提及,合格代理教師承擔的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沒有實質差異,但考上正式老師前不採計,跟專任老師間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到庭聽判的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對於這次判決也表示肯定。

黃湘仙認為,「對於未來的代理教師跟想要從事教育的年輕人,此次判決其實是很大的強心針,也有機會可以解決現在的代理教師荒。」

新北教育局專門委員高詩琪回應,「新北市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會依照教育部修正辦法儘速重新檢視修正,維護代理教師的權益。」

新北教育局回應,尊重判決結果;教育部也以書面表示,肯定認同代理教師對教育場域貢獻,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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