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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法十年一次大修法 教團籲應依特教生需求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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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高中以下有將近15萬的身障特教生,教育部正在進行10年一次的特殊教育法大修法。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10)日舉行記者會,針對特殊生鑑定評量專職化、特殊需求分類是否入法等部分,為特教老師請命,呼籲教育部正視特教現場教師的聲音。

下課時間,特教生在一般學生的協助下一起活動,目前全台高中以下有將近15萬的身障特教生,為了保障特教生的受教權,教育部正進行10年一次的特殊教育法大修法。不過,全教總認為,教育部根本沒有採納特教現場教師的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呼籲,「在教育部提出特教法的修法之前,請在內部再做一個溝通,接納現場的一個意見,讓特教法的修法更臻完善。」

特教老師則認為,應該將特教生依特殊需求來分類,找到符合他們需要的資源,並且列入這次修法,而不是依障礙類別區分,反而有標籤化的問題。特教老師俞昭銘表示,「如果以特殊需求來分的話,每一個孩子都會有不一樣的需求,不一樣的需求不代表他特別,不是一個標籤了,他就是一個需求。」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張旭政指出,「特殊需求的分類,才是特教法應該著重的點,這個議題爭論了二十幾年,從二十幾年、二十年前在修訂特教法的時候,就產生了這個爭議。」

全教總認為,教育部已經舉辦過4次公聽會,結果公布的草案和現行的條文,相去不遠,讓人失望,也呼籲針對特殊生的鑑定評量,應該比照國外制度,由專職人員進行評量,保障特教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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