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三讀限縮記點範圍 哪些輕微違規開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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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人行道臨停等5項罰鍰1200元以下的微罪將開放民眾檢舉,但其他輕微違規則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此外民眾檢舉及科技執法之違規也不納入記點,須由警察當場舉發。
去(2023)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擴大檢舉範圍與記點項目,引發職業駕駛反彈。日前交通部再研議,違規罰鍰1200元以下的微罪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
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輕微違規中有5項開放民眾檢舉,其餘則維持不檢舉、不記點。
哪些違規項目開放檢舉?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汽車在人行道臨時停車。
-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 汽車未依順行方向停車。
- 汽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道交條例》修正條文為保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以及身障權益,仍保留以上違規項目允許民眾檢舉。
哪些違規項目不能檢舉?
駕駛汽機車外的其他不當行為
- 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香菸、吸食、點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違規
- 汽車倒車未顯示燈光,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時,未先測明是否有足夠空間或促使行人避讓。
汽車違規臨停或停車
- 汽車併排臨時停車。
- 汽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停或停車。
- 汽車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或停車。
- 汽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修法後記點制度有何改變?
三讀條文明定,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且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
此外,原先若駕駛1年內違規記點已達6點,可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每次可抵扣2點,但每年以1次為限,修法後將提高為每年2次,等於可抵扣4點記點。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者,除了依規定處罰外,並可依違規行為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點1至3點。1年內累積達12點者,須吊扣駕照2個月;若2年內已被吊扣駕照2次後又遭到記點,則會直接吊銷駕照。
交通部曾於提出政院新一版《道交條例》修正案時表示,立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草案後,最快將於6月正式上路。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