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僅能著裙裝與化妝 工會呼籲落實性別平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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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7/31)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就到監察院陳情,認為台灣的航空業有嚴重性別歧視,例如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要求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公開裁定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和化妝等服儀規範,才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公約。
國籍航空業者中,僅有台灣虎航空服員,不論男女都穿著褲裝,其他航空公司的女性空服員,都以裙裝為制服,也有化妝等服儀規範。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限制女性空服員要穿裙裝、化妝,除了是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更讓空服員在緊急逃生時面臨高風險。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林昱嘉表示,「當今天發生任何重大災難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協助乘客逃生。在這種情況下,裙裝跟絲襪還有跟鞋,其實對我們是非常不利的,而且也不具備足夠的安全。」
工會指出,南韓國家人權委員已經在2013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要求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要落後國際。
對此,兩大國籍航空業者發布聲明。華航表示重視性別平等,空勤組員服裝儀容考量符合公司形象及工作環境所需,會持續將員工意見納入參考;長榮表示將收集女性客艙組員意見,為新一代制服規劃兼具服勤便利與時尚有型的褲裝,兼顧不同組員需求。
航發協會執行長廖玲惠認為,「如果是以聯合航空來講,因為工會的勢力龐大,所以他們的空服員是可以選擇裙裝或褲裝來值勤。那當然也是美國的文化當中,對於空服員的形象的展現,比較沒有那麼注意。」
航空人力培訓機構業者分析,亞洲多數航空公司,都將空服員視為企業識別的一部分;而過去在國際禮儀中,女性著裙裝是正式的表現,因此以裙裝為制服行之有年。
隨著性別平等意識抬頭,相信企業也會斟酌形象與世界趨勢,有不同階段的服儀規範。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