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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搜身能拒絕?學生遇不當搜查自保3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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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高中生長期遭師長霸凌,包含無故搜身、搜書包及公然侮辱等不當管教,2月發生輕生憾事,高雄也有校方為確認手機使用狀況,反覆違法搜查學生書包與抽屜。近年校園搜查事件層出不窮,校園搜查是否合法?面對不合理的搜身,學生如何自保?救濟方式有哪些?

校園搜查是否合法?搜查學生有限制?

根據《學校訂定與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不過基於校園安全的考量,當校方必須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才可對個別學生安全檢查,進行時要有第三人陪同,且全程錄影。

學生如何自保?校園搜查3要件

針對校方檢查及搜查學生身體、個人物品相關規定,教育部於去(2022)年修正《學校訂定與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條,修法內容涵蓋:搜查有相當理由及證據、搜查過程全程錄影,以及學生可參與搜查過程。

搜查有相當理由及證據:校方必須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認為學生有帶違禁品才可開始搜查,且教師若執行搜身,必須經過學校主管單位(如學務處)的同意授權。

搜查過程必須全程錄影:為確保程序妥適並提供檢視,學校進行搜查應全程錄影,如遇有嚴重或涉及學生私密部位之情況,應請警方協助處理。錄影資料應保存至少3年,若有學生救濟程序進行,則應保留至救濟確定後6個月。

學生可以參與搜查過程:高中進行安全檢查時,應有2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國中小進行檢查時,應有2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此外,也新增「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的規定。

校園違禁物品有哪些?教師是否有權沒收手機?

《學校訂定與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指出,若發現學生攜帶槍砲、彈藥、刀械、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教師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其它「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以及「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教師應自行或交由學校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不過辦法中有提到,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的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但不可沒收,須在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手機等電子產品也包含在內。

學生遇不當搜查 救濟方式有哪些?

若學校未遵守規定搜查學生個人物品,學生可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局反映,如果學校有進行處分,亦可向校內申評會申訴。

此外,根據2019年《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不論是否為大專院校,各級學校學生針對侵害其權利的公權力措施,即使不是退學或類似處分,皆得依法提起相應的行政爭訟程序取得救濟。

不過釋字784號解釋有但書,認為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權利,仍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及個案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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