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學生人格權 校園搜查須師生陪同且全程錄影

過去校園中,老師或教官因為校安或者是住宿安全等理由,可能會搜查學生的身體或私人物品,也好幾度引發軒然大波。而為了維護學生的身體自主和人格發展權,因此教育部修改規定,除非是有相當理由或證據,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否則就不得搜查學生。如果要搜查,則必須全程錄影,在宿舍或者是對特定學生進行安全檢查時,也要有學生或家長會等代表陪同。

學生在期末考期間,有教官到宿舍進行內務檢查,結果學生反映說私人物品被翻動。發生在2021年1月屏東某高中的這起事件,曾引發討論聲浪。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說:「回到宿舍發現說,他連內衣褲都被翻過了。」

教育部在近期修正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部分條文,除非有相當理由和證據,認定學生涉及犯罪或攜帶違禁品,否則不得搜查;而且在搜查的時候還要全程錄影,保存影像至少3年。

張育萌舉例,「過去可能因為你身上有菸味,可是我沒有辦法判斷是一手菸還是二手菸,我就進行搜索。」張育萌指出,這次提高搜索的門檻,或是它要求學校在搜索的過程中,必須要全程錄影,這個過程也讓學生跟老師可以獲得保障,避免日後的爭議。

青民協肯定修法,是保護學生隱私的一項小進步,但搜查對於學生的隱私權侵害影響很大,把相關規定放在注意事項中,還欠缺法律授權,需要再檢討。

至於在宿舍或是對特定學生有合理懷疑的檢查時,依照大專、高中職和國中小的不同,需要有學生或家長會等陪同,青民協給予肯定,但全教總卻擔心,這可能會引發學生代表的安全性問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質疑,學生跟學生之間本身是同儕,又同樣在學校裡面,這樣的搜查部分後續會不會引發,被搜查者對這個參與搜查學生的不利對待的部分。全教總建議,可依照事件不同的類型進行安排和調整,避免學生代表有安全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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