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重啟修法 環團籲同步檢視環評法

環團2016年起要求推動礦業法修法,五年多過去,上週五經濟部礦物局終於提出行政機關版本。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雖草案明訂既有礦場達一定規模,須補辦環評,但礦場將來若申請展延,就不必再環評,認為不合理。他們呼籲推動礦業法修法時,也應同步討論環評法相關規定。

翠綠山頭經年累月持續採礦,形成巨大坑洞。亞泥董事長徐旭東曾說蓄水後可以養魚,引發居民痛批。面對礦業法修法,延宕五年多重啟,環團肯定刪除霸王條款等改革方向,也支持既有礦場達一定規模,要補辦環評。但對於礦場展延應該再次環評,無相關規定,他們認為欠缺定期環境把關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批評,「礦場周遭的居民,往往身處未知的風險中,成天提心吊膽的生活。花蓮太魯閣的魚池天坑,就是最顯著的案例,沒有定期的環境把關,難道我們要讓魚池一直擴大,世世代代的居民一直與天坑為伍嗎?」

地公認為,推動礦業法修法,也應同時檢視環評法子法。曾任環保署副署長的環境律師詹順貴表示,在任時希望訂定出每次礦權展延,就應重新環評的規定,畢竟礦權長達二十年,時空與環境皆已有變化。

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不只是周邊的環境條件會變化,它採完之後可能是高低差,地形水文各方面也都會有不一樣。新的一次礦權的展延,就是一個新的開發行為,就應該要再繼續做環評,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邏輯。」

對此環保署表示,只要通過環評審查的開發行為,後續皆要定期做環境監測。至於礦業權展延,是否要再次進行環評,需評估是否產生重複環評的問題,等礦業法修法完成後可再討論。不過詹順貴強調,環境監測跟重做環評是不同邏輯,呼籲環保署不要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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