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初審過 1公頃以上百礦場須補辦環評

郭采彥 陳信隆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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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一年多的討論,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礦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稱為「齊柏林條款」的補辦環評規定,一公頃以上未做環評的舊礦場,必須補辦環評。

歷經多次排審,礦業法修正草案終於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出經濟委員會,表決通過補辦環評條款,有別於行政院版的兩公頃以上的門檻,這次初審通過的內容,是一公頃以上,沒做過環評的舊礦場,年產量在五萬噸以上的,需要在三年內補辦環評,五萬噸以下的,需要在五年內進行補辦,如果沒有通過環評,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核定。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靖庭表示,「根本不太可能再有新礦場,有的話也是零零星星,是個位數的方式。所以舊礦的規範跟回頭再檢視一直是我們訴求礦業改革的重點。」

環團指出,台灣目前能再被開發的礦場有限,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進展,不過,從84年環評法規制定前的既有礦場數量,再加上2公頃門檻提高為1公頃,若是條文三讀通過,礦務局估算,將有110礦場受到影響。

經濟部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說明,「2公頃以上大概有60礦,如果再從1公頃以上到2公頃之間增加50礦,也就是說大概有110礦會受到影響,衝擊影響之大,主要是因為除了量以外還有做環評的費用大概三四百萬。」

如此一來,包括亞泥、潤泰等六大礦場,必須在三年內補辦環評,對此亞泥回應表示,尊重法律規定。

亞泥秘書處經理蔡祐吉回應,「亞泥公司的態度非常一貫,就是對於任何的法令,我們需要遵守的、應該遵守的我們就會遵守。」

礦業法除了補辦環評條款通過初審,其餘爭議條文都保留到朝野協商再討論,預計列為六月臨時會優先法案,是否能順利完成三讀,仍然有待朝野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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