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經濟間諜最高判12年併科1億罰金

郭采彥 陳柏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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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關鍵技術外流,因此行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為,違者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億元。除此之外,為了防止核心關鍵技術外洩,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審赴中審查機制。

2021年3月,檢調搜索約談智鈊、芯道公司負責人,要查跳槽的工程師是否有竊取核心技術,協助中國企業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還有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共同設立的「清華海峽研究院」,被懷疑有中共組織滲透,都引起各界高度重視。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紅色供應鏈在全球進行各種滲透,尤其對我國,為了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的外流,有必要在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

為防止高科技產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除了原有的營業秘密法,增訂違反核心關鍵技術營密之域外使用罪判刑3到10年,經濟間諜罪判刑最高12年,併科罰金1億元,而且以國安專庭、速審速結。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說明,「就這兩個層級都有新增訂未遂犯的處罰,為境外發展組織的重大國安案件,跟經濟間諜罪改為二級二審,最後一個重點是就這類案件設置國安專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增修赴中審查機制,凡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結束委託、補助或離職未滿3年,要赴中國須先通報並經審查許可,違者最高可罰1千萬元,並防範中資假藉人頭來台違法投資。

陸委會法政處長蔡志儒指出,「將本人投資或容許他人使用這個名義來從事投資,這個人頭的部分也受同等的處罰。」

17日通過的修正草案,將送入立法院審議,將採事前預防,事後嚴懲,為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建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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