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高官禁赴中、參與中共活動 初審通過

公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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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曾任國防、外交、或國安等單位的政務副首長、情報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均不得到中國、參與中共黨務活動,而有向中國國旗、國徽及國歌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依法將予以重罰。

如果違法,按照行政院版草案,可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停止10%至100%的月退金5年,情節重大者,最重剝奪終身俸,或最高處500萬元罰鍰。此外,過去領取的獎章、勳章等,均應追繳註銷。因為國民黨立委對罰則部分有意見,此部分將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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