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決議擴增舊台中車站古蹟公告範圍 將納第二月台
楊旻峰 王龍韜 /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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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期決議,擴增舊台中火車站的古蹟公告範圍,將第二月台與第一代停車場事務室列入。市府與地方表示尊重,但對於先前劃定火車站周圍50公頃的保存計畫有疑義,怕影響到老屋翻新與都市規劃。文資局澄清,已經取消劃定範圍。
1905年興建的舊台中火車站,歐式磚造建築一直是台中的地標,也是國定古蹟。原本古蹟公告範圍,有舊站本體、前門廊與第一月台,經文化部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會,昨(20)日公告決議,再納入第二月台與第一代停車場事務室。
文資局古蹟聚落組組長張祐創表示:「委員認為在保留的倫理來講,台中火車站都是國定古蹟了,所以也希望把比它更早的,第一代停車場的事務室,也指定為國定古蹟的本體,第一月台跟第二月台,興建的年代是一樣的,也把它納入古蹟本體的範圍。」
今年8月,文資局曾針對國定古蹟台中火車站保存計畫,舉辦說明會,規劃火車站周圍50公頃的保存區研究範圍,引發地方反彈。這次要擴張火車站古蹟公告範圍,台中市府與在地里長都表示尊重,但希望中央部會能傾聽民意。
台中市東區新庄里里長洪宗毅表示:「如果說他們以當下,在在地做一個古蹟保存,這個我們是樂觀其成,但如果針對之前,我們擴充到50公頃的研究範圍,其實我們整個新庄里是全數反對,我們只希望訴求我們共存共榮。」
台中市文資處長李智富表示:「文化部正在辦理的台中火車站古蹟保存計畫,市府建議中央應該多聽聽民眾的意見,然後尊重民意。」
文化部文資局表示,50公頃研究範圍已經取消劃定,未來只會對車站專用區鄰近街廓的新建建築給予建議,希望不要讓古蹟周圍出現突兀的建築外觀,一切回歸地方的都市計畫審議,尊重在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