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直指,「不應該給這麼大的一個權力給校長,那最後整個這個所謂的怪獸學院或這個半導體學院,可能就被校長主導。」
從審議會、監督會等組成,探討三月底初審通過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創新條例》草案。有學者指出,按照現行規劃,重點領域企業在國立大學設置研究學院,不受大學法、預算法等管制,如果再加上監督會的組成,2/3由校長提名到校務會議同意,如此一來,校長權力可能太大。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認為,「96億希望初步是要給四所國立大學來辦這個半導體學院,這裡頭如果沒有監督的機制,你都沒有法令,都沒有給大學最高決策單位的這個校務代表進來當監督會成員的話,事實上就有可能會失敗。」
重點領域產學條例預估今年是以「半導體學院」為首發,未來會看績效,逐年擴大到AI、智慧機械等重點領域產業。有學者肯定產學合作概念,同時建議不能獨尊某些領域,更不要忽略中小企業。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吳瑞北指出,「一校以一院為原則,我想這個地方事實上是對於一個學校怎麼去獨尊某一個領域這個地方,這個領域尊了以後其他領域就被排擠,不只是科學技術人才,還有文化藝術人才,不要忽略對我們就業最重要的中小企業。」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黃厚銘則認為,「這個學院的老師你不要覺得這是好事,因為一級一審是聘任也包含解雇、停辦的這個相關規定,證明了這個沙盒實驗並沒有它該有的封閉性、邊界清楚的隔離性。」
教育部回應指出,為了確保公益性和教育性,草案針對設立及運作在公共監理、法律授權等層面,有周延監督設計;由校務會議授權設立的監督會和研究學院管理會,會納入政府、產業、教師和學生代表,而且監督會是向校務會議負責,不是向校長負責,不會造成校長權力過大。